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物业能收吗?剖析物业案例,传播物业知识,欢迎收看 365 个物业故事。
1. 孙俪在福林花苑购买了一套住房,在装修前接到家园物业的通知,要求缴纳装修押金 3000 元和装修管理费 1000 元,并被告之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给其他人造成损失等情形时,将从押金中支付相应的款项;没有出现违规情况的将予以退还;但管理费不在退还之列。
2. 孙俪认为家园物业无权收取押金和管理费,遂拒绝了家园物业的要求。
次日孙俪购买的装修材料和聘请的装修工人,均被家园物业的秩序维护人员拒于小区大门外。
经过交涉家园物业只同意放行装修材料,坚决不允许装修工人进入。
3. 孙俪遂将家园物业告到法院,请求法院排除妨碍,使其可以顺利进行装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物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4.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家园物业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业主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装修过程中家园物业承担监督业主装修的职责,在业主的装修行为违反规定时,家园物业有权进行制止;如果业主不听劝阻,家园物业就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反应,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5. 家园物业辩称业主在交房时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关于装修押金有明确约定,业主已签字表示对装修押金表示认可,现拒绝交纳装修押金有违诚信原则。
对装修管理费,家园物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收费的合理性。
6. 法院最终认定,家园物业要求业主交纳装修管理费 1000 元的要求,物业无理由拒绝交纳。
装修押金事项在物业合同中已经约定,且业主已签字确认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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