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和食盐、酱油一样,是不少家庭烹饪必备的调味品之一。
关于味精的争议不绝于耳,“味精不如鸡精健康”“味精加热之后有毒”“味精是化工合成产物,常吃易致癌”“我国癌症高发,都是因为人们爱吃味精”……但事实上,味精真如传闻中所说的那样吗?下面我们就简单说说——中国癌症高发,竟是味精惹的祸?首先,味精并非化工合成产物,而是用粮食为原料经发酵提纯制成,和米酒、陈醋的制造工艺类似,其自身是安全的物质。
味精主要成分为谷氨酸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谷氨酸钠是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增味剂。
不少人认为“味精致癌”,主要是由于网络上“味精加热后产生的焦谷氨酸钠,对人体有害”之类的说法。
有研究表明,味精加热至120摄氏度以上并长时间保持,可能生成焦谷氨酸钠,但这种物质并不致癌,也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长时间高温生成焦谷氨酸钠,只是会让味精失去鲜味,影响提鲜效果。
因此,所谓的“中国癌症高发,是因为国人味精吃多了”纯属无稽之谈。
至于“鸡精比味精更健康”这个说法,就更扯了。
鸡精其实就是升级版的味精,根据国家标准《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合格的鸡精中,谷氨酸钠含量不应少于35%。
市面上,鸡精中谷氨酸钠含量大概在40%,鸡的成分比例,一般仅占1.2%左右。
鸡精之所以吃起来比味精更鲜美,是因为鸡精还另外添加了核苷酸等许多其他的辅料。
但实质上,鸡精和味精能提鲜,主要靠的都是谷氨酸钠,二者并没有太多本质的区别。
说完了鸡精,我们再来说说日常饮食中一些真正会招来癌细胞的食物——3种食物才是“害人精”,吃越多癌来得越快1.油炸食物说到油炸食物,包括油条、春卷、炸鸡、薯条、麻花、虾片、炸茄饼等,个个都看着鲜亮、闻着诱人、吃着脆爽,因此备受大众的欢迎。
不过,好吃归好吃,但从营养角度来看,油炸食品的脂肪含量过高。
更可怕的是,有研究显示,淀粉类的油炸食品通常会因为高温而产生大量的丙烯酰胺。
丙烯酰胺有致癌可能,且有神经毒性。
长期食用含丙烯酰胺的食物,即使每次吃得不多,也可能使人出现头晕、头痛、乏力,甚至嗜睡、震颤等症状,时间久了还可导致学习、记忆和认知功能减退等。
建议:一周摄入油炸食品不超过一次。
尤其是儿童和本身患有代谢性疾病的人群,最好别吃油炸食品。
2.加工肉类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曾发布报告称,加工肉类属于Ⅰ级致癌物。
加工肉制品,主要指市售的经过盐腌、腌渍、烟熏、发酵以及其他方法来改善风味和延长保存期的肉制品。
常见的有培根、火腿、热狗、灌肠、咸肉、腊肉、熏肉、腌牛肉、肉干、肉罐头和肉酱等。
而加工肉类之所以被认定为“Ⅰ级致癌物”,主要在于它所含的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不但能防腐抑菌,还能使肉保持诱人的粉红色,是一种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它本身没有致癌性,但它确实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
加工肉时,先是一部分亚硝酸盐转变成亚硝基,再与肉类中丰富的蛋白质分解产物结合,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这是一类毒性和致癌性很强的物质,最常见的是亚硝胺。
一般来说,亚硝酸盐中毒者可能会有头昏、恶心、胸闷、指甲、口唇发青等缺氧表现。
通常摄入0.2~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如果一次性摄入量达3克,则可能会导致死亡;如果长期食用,还会增加食管癌、胃癌等疾病的发生风险。
当然,虽说亚硝胺确实不是好东西,但偶尔吃少量加工肉,也不必太过惊慌。
3.烫食美食端上桌后,我们总能听到身边人热情招呼:“趁热吃”。
殊不知这样的小细节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健康隐患。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的一项报告中明确指出:饮用65℃以上的热饮,有致癌风险,并已将65℃以上的热饮列入2A类致癌物。
这是因为,人体的口腔和食管表面覆盖着一层娇嫩的黏膜,这层粘膜的耐受温度在50~60℃,一旦超出耐受温度,尤其是超过65℃,黏膜便会被烫伤。
虽然说黏膜上皮有增生和修复功能,偶尔被烫伤还可以自行修复。
但如果长期吃热烫食物,黏膜上皮在反复损伤和修复的过程中,产生越来越多不正常的“异型性”细胞。
日积月累,它们会逐渐恶变,最后可能会诱发食道癌。
防癌建议:滚烫食物最好放凉点再吃,拒绝“趁热吃”(热水、热茶、热汤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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