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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家统一史连载七:清后期中国疆域的变迁及影响(清朝我国疆域范围)

发布:2024-09-09 浏览:73

核心提示:#头条创作挑战赛#清后期,即道光元年(1821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欧美各国资本主义迅猛发展,加紧殖民扩张的步伐,19世纪70年代起英国、法国、美国、俄国、德国、日本等列强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正是在列强对外扩张、瓜分世界的形势下,积贫积弱的中国成为列强侵略、瓜分的对象,“天朝上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片国土被列强蚕食鲸吞,中国疆域严重萎缩。一 清后期中国局势与世界格局清朝在经历“康雍乾盛世”的辉煌之后,18世纪下半叶走上衰败的道路,吏治腐败,武

#头条创作挑战赛#清后期,即道光元年(1821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欧美各国资本主义迅猛发展,加紧殖民扩张的步伐,19世纪70年代起英国、法国、美国、俄国、德国、日本等列强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
正是在列强对外扩张、瓜分世界的形势下,积贫积弱的中国成为列强侵略、瓜分的对象,“天朝上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片国土被列强蚕食鲸吞,中国疆域严重萎缩。
一 清后期中国局势与世界格局清朝在经历“康雍乾盛世”的辉煌之后,18世纪下半叶走上衰败的道路,吏治腐败,武备废弛,社会矛盾日趋尖锐,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农民的反抗斗争连续不绝。
19世纪初期,清朝统治下的中国封建社会日益走向衰败,思想家、文学家龚自珍认为当时的社会已经到了“日之将夕,悲风骤至”的“衰世”。
恰在清朝国势日益衰微之际,欧美资本主义的发展非常迅速,英国、法国、俄国、美国等列强正进行疯狂的殖民扩张,古老的中国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危机。
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中国被迫对英赔款、通商、割让香港岛。
英国以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大门,此后30年间英国、法国、美国、俄国等国或发动战争,或以武力威胁,迫使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一再地割地、赔款、开埠通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化的程度日益加深。
19世纪70年代,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日本陆续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掀起瓜分世界的浪潮,将亚洲、非洲、拉美和大洋洲纳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体系。
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开始的新技术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引起资本主义工业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造成生产与资本的高度集中,导致垄断组织和金融资本统治的确立。
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法国、美国、意大利、俄国、德国、日本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完成了向以垄断为特征的帝国主义阶段的过渡,亚洲、非洲、拉美和大洋洲也都被纳入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网络”。
为掠夺世界领土、输出资本和扩大国际贸易,帝国主义列强展开了瓜分世界和争夺霸权的斗争,这也成为这一时期国际关系的主题。
随着列强对世界的瓜分,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的弱小国家和族部成为列强争夺的目标,世界格局发生重大的变化,各国的版图也出现重大变动,最主要的特点是亚洲、非洲、大洋洲成为列强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这些地区的独立国家明显减少。
到20世纪初期,英、法、德、意、美、日等国几乎将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地区瓜分完毕,它们的势力范围、殖民地、保护国等遍布世界,仅有为数不多的国家,如中国、暹罗(今泰国)、利比里亚、埃塞俄比亚还能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往往又受到列强或某一大国的控制。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亚洲各国和大洋洲各岛屿始终是欧美列强争夺的重点,日本崛起后加入瓜分的行列。
在亚洲中部、南部,19世纪中叶在俄国侵吞布哈拉、浩罕、希瓦三个汗国和土库曼地区、强占中国西北大片领土时,英国以印度为基地向周边扩张,1876年占领俾路支,1878—1879年阿富汗沦为其附属国,同时逐步控制了不丹、锡金、尼泊尔、马尔代夫等南亚小国。
为控制阿富汗,俄、英争夺激烈,1907年俄国在《英俄协定》中才承认阿富汗不属于“俄国势力范围”,事实上认可英国对它的控制。
在争夺中亚时,英、俄又都把魔爪伸向中国西部的新疆、西藏,19世纪末它们私分本属于中国的帕米尔地区,1907年在协定中表示不干涉中国西藏的内政、尊重其“领土完整”,“只通过中国政府作中介同西藏进行交涉”。
对于中国和亚洲东部及大洋洲地区,英、法、意、俄、德、美等国与19世纪末崛起的日本都加入争夺。
中国从1840年起就遭到西方的侵略,特别是俄国在19世纪中叶强占了西北、东北大片领土,日本又在1895年割占台湾和澎湖列岛,使中国的边疆危机不断加深。
19世纪末,列强又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划分各自在中国势力范围,强迫中国租借沿海战略要地,以租借为名,行控制、瓜分中国海疆之实。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中国东北出现了日本控制南部、俄国控制北部的局面。
1912年前后,英、俄、日等国又企图乘辛亥革命之机分裂中国领土,特别是日本对东北、英国对西藏的侵略,俄国控制外蒙古、侵吞唐努乌梁海,使中国边疆形势极为危急。
琉球王国在19世纪中叶即被日本吞并,朝鲜则就受到日、俄等国侵略,1895年沦为日本的殖民地,1910年后又被日本“合并”。
在东南亚地区,19世纪末英、法等国的侵略、争夺加剧,法国在1885年把整个越南沦为它的殖民地,1887年建立了由越南、柬埔寨组成的“印度支那联邦”,1889年又把老挝变为殖民地。
此时,英国已经侵吞了缅甸,法、英冲突加剧,双方从东、西两面把矛头指向暹罗,到1896年双方达成妥协,在伦敦签订《关于暹罗等地的宣言》,同意维持暹罗的“独立”,作为双方殖民地之间的缓冲国,并划定了在中南半岛的势力范围。
两国虽然表示维持暹罗的“独立”,但法国并未停止对暹罗领土的掠夺,到1907年时法国已经从暹罗夺取了96000平方英里的领土。
此外,英国把马来半岛的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和彭亨四个邦置于保护之下,又强迫暹罗同意将吉打、玻璃市、吉兰丹和丁加奴等归其保护,称为英属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还控制了柔佛,从而把马来半岛南部变为它的殖民地。
美、德等国加紧瓜分东南亚和大洋洲的各岛屿,1898年美国侵吞夏威夷群岛,又在美西战争中从西班牙夺取的关岛、菲律宾群岛。
1899年,美国占领太平洋的库克岛,美、德两国签订条约瓜分了萨摩亚群岛。
19世纪中叶起,中国在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时代的重要时期,面对列强对外扩张、瓜分世界的严峻挑战,被动地卷入“全球性国际关系体系”。
正是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清朝经历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五朝,积贫积弱的“天朝上国”遭到列强持续的侵略、蹂躏、瓜分,中国多次被迫割地、赔款,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 中国疆域被“蚕食鲸吞”19世纪中期以后,英、俄、法、日等列强侵略中国,“蚕食鲸吞”中国领土,中国疆域大大萎缩。
列强侵占中国领土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强占和强租;通过武力威胁和不平等条约强占;纳入其殖民地和“保护国”境内。
(一)列强强占、强租中国沿海地区英国侵占香港,葡萄牙控制澳门,19世纪末期列强还强租、强占中国的广州湾、胶州湾和旅顺口、大连湾等地。
香港地区1095平方公里,英国侵占该地区,前后近50年,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插图]:鸦片战争后,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其中规定“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中国“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插图]。
正是在中国皇帝拨“沿海一处”、供英国“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的“温和言辞”之下,中国被迫向英国割让香港岛。
英国对此并不满足,咸丰六年(1856年)英军进犯广州,次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十年(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签订,中国被迫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和昂船洲。
英、法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1898年6月9日中英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英国“租借”新界陆地和附近岛屿租期99年。
葡萄牙殖民者在1557年通过贿赂中国官员居留于珠江口的澳门,1572年起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长期定居、通商。
清朝建立后逐步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雍正三年(1725年)两广总督孔毓珣制定了管理澳门葡萄牙船只的条例,乾隆十四年(1749年)香山县与澳门海防同知共同制定《管理澳门条例》,直至19世纪40年代中国政府在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方面对澳门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管辖。
鸦片战争后,英、法、美等国武力迫使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葡萄牙认为清政府腐败无能、有机可乘,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向清朝钦差大臣耆英提出九条要求,包括要求中国变相承认澳门地区“属于葡萄牙人的土地”,对所有国家来澳门贸易不加限制等。
二十四年(1844年),道光皇帝谕令驳回这些无理要求。
但是二十五年(1845年)葡萄牙置中国领土主权于不顾,蛮横地向所有国家宣布澳门为“自由贸易港”,视同为葡萄牙的“海外领土”。
二十六年(1846年)葡萄牙任命的澳门总督亚马勒宣布对澳门居民征收地租、人头税和不动产税。
二十九年(1849年)起葡萄牙殖民者拒绝向中国缴纳澳门地租,在行政上不承认中国官员对澳门的管辖。
此后,尽管中国广东地方政府多次反对,但是葡萄牙殖民当局事实上强占了澳门。
光绪十二年(1886年),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派金登干与葡萄牙谈判洋药(鸦片)征税问题。
金登干到葡萄牙之后,1887年3月26日在里斯本与葡萄牙外交部长巴罗果美签订《会议草约》,即中葡《里斯本草约》,其中规定“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
这无异于承认澳门沦为葡萄牙殖民地,严重损害中国主权,中国朝野上下得知后强烈反对,香山县乡坤、生员等联名上书,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吴大澂上奏清廷,坚决反对这一条约。
但是,北洋大臣李鸿章和总理事务衙门同意《里斯本草约》,同年12月1日中葡两国在北京签订《和好通商条约》,其中第二款表示《里斯本草约》中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大清国仍允无异”;“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
光绪十三年(1887年)后,葡萄牙殖民当局加紧侵占澳门附近地域、海域,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后与中国谈判澳门界址。
宣统元年(1909年)谈判破裂,宣统二年(1910年)葡萄牙殖民者制造了“路环岛惨案”,完成对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的全部占领。
中国沿海地区在甲午战争之后遭到列强的大规模瓜分、争夺,列强以“租借”之名,强占港湾,并划分在华势力范围。
德国强租胶州湾,把山东视为其“势力范围”。
1898年3月6日,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胶澳租界条约》,规定中国将胶州湾“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德国在山东境内修筑铁路,铁路两旁30华里以内的矿产,德商有权开采;山东境内任何事业,如果需用外人、外资和外国器材时,德国有优先承办权。
俄国强租旅顺口、大连湾,把东北全境视为其“势力范围”。
1898年3月27日,俄国强迫清政府订立《旅大租地条约》,5月7日订立《续订旅大租地条约》,规定“为保全俄国水师在中国北方海岸得有足为可恃之地,大清国皇帝允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国”,租期“定二十五年为限”,期满后“由两国相商展限”;租借地以北设一个“中立区”,该地区行政权由中国官吏主持,但界内的矿山和其他工商权利等不得让与他国。
英国租借“新界”,“展拓香港界址”,又强租威海卫,在中国京津门户之地获得军事的优势地位。
1898年7月1日,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订租威海卫专条》,规定“中国政府将山东省之威海卫及附近之海面租与英国政府,以为英国在华北得有水师合宜之处”,并“保护英商在北洋之贸易”;租借地方为刘公岛和“在威海湾之群岛,及威海全湾沿岸以内之十英里地方”;租期与“俄国驻守旅顺之期相同”。
法国强租广州湾,把云南、广西、广东三省视为其“势力范围”。
1898年4月,法国驻华公使照会清政府总理事务衙门,要求中国与越南邻近的省份“无论永暂,无论租借或以其他名义,均不将各该省地方全部或一部让与他国”,中国将广州湾“租与法国”,租期99年,允许法国修筑滇越铁路,总理事务衙门回复同意。
[插图]1899年11月16日,法国又强迫清政府订立《广州湾租界条约》,明确法国租借广州湾及附近的水面的范围,包括“东海全岛”和“硇州全岛”及“赤坎、志满、新墟归入租界”,租期99年内“所租之地,全归法国一国管辖”。
日本在厦门设立租界,把福建视为其“势力范围”。
1896年10月19日,日本驻华公使就与清政府总理事务衙门订立《公立文凭》,规定中国政府允许日本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等处设立“日本专管租界”。
1899年10月25日,日本强迫清政府订立《厦门日本专管租界条款》,规定中国“允许日本在厦门设立专管租界”,租界面积“约计四万坪”,租界内“所有马路、警察之权,以及界内诸般行政之权,皆由日本政府管理”。
(二)邻国以武力威慑、武装入侵和不平等条约的方式,强占中国领土俄国、日本就是典型。
19世纪50年代起,俄国利用中国内忧外患的机会,侵吞中国东北、西北边疆地区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在东北边疆,俄国利用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派军侵占中国黑龙江流域大片国土,1858年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进行边界谈判,签订《瑷珲条约》。
该条约规定是:“黑龙江、松花江右岸,由额尔古纳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所属之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大清国所属之地;由乌苏里河往彼至海所有之地,此地如同接连两国交界明定之地方,作为两国共管之地。
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别外国船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
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着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
”这就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60万平方公里土地完全割让与俄国,还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黑龙江下游以南40万平方公里土地划为中俄共管区域。
清政府并未批准该条约,还下令处分擅自签约的奕山。
1860年,俄国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机,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规定,中国不仅接受《瑷珲条约》中边界的内容,而且中国把乌苏里江至图们江以东地区全部划归俄国,具体条款如下:此后两国东界,定为有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游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
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
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稜河,自白稜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
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
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该江口,相距不过二十里。
且遵《天津条约》第九条议定,绘画地图,内以红色分为交界之地,上写俄罗斯国阿、巴、瓦、噶、达、耶、热、皆、伊、亦、喀、拉、玛、那、倭、怕、啦、萨、土、乌等字头,以便易详阅。
其地图上,必须两国钦差大臣画押钤印为据。
上所言者,乃空旷之地。
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
从立界碑之后,永无更改,并不侵占附近及他处之地。
《北京条约》签订后,中俄约定共同进行实地勘界,1861年6月28日双方勘界代表——中方为仓场侍郎成琦、吉林将军景淳,俄国代表为卡扎凯维奇等人——订立《勘分东界约记》,互换两国交界地图。
这次勘分东界,中、俄自乌苏里江口至图们江,设立了8块界碑,即“耶”(E)字、“亦”(И)字、“喀”(K)字、“拉”(Л)字、“那”(H)字、“倭”(O)字、“怕”(Π)字和“土”(T)字界牌。
这次勘界以后,中国失去东北地区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而且由于俄国的明占潜侵,末尾一块界牌被俄方强行立在距图们江口二十二俄里(而不是规定的20华里)的地方,使中国失掉了图们江出海口。
1883年,俄国侵犯者又越过土(T)字界牌,将图们江东岸滨江百余里侵占,并在中国领域黑顶子地方设置了俄军哨卡。
俄国的一系列进犯行动,引起了清廷的注意。
1885年,光绪皇帝派北洋事宜大臣吴大澂会同珲春副都统依克唐阿前往办理。
次年,吴大澂自天津抵达珲春。
两方在岩杵河正式开始洽谈。
通过激烈的争辩,两方达成协议:将黑顶子退还中国;土(T)字界牌移至距图们江30里处,即沙草峰以南越岭而下之平冈尽处;补立“玛”字界碑于“拉”字界碑西南大树岗子中俄交界处。
在“土”(T)字与“怕”(Π)字界碑之间增设“啦”字界碑,于阿吉密往来之路增设“萨”字界碑;宁古塔境内倭字、那字界碑有被挪动的痕迹,与以往所定条约不符,此次予以纠正。
《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丧失了图们江出海口。
吴大澂据理力争,认为图们江海口应作为两国公共出海口,他指出:“图们江‘土’字界牌以南至海口三十里虽属俄国辖境,惟江东为俄境,江西为朝鲜界,江水正流全在中国境内,中国如有船只出入海口,非俄国一国所能阻拦”。
俄方被迫同意,俄国乌苏里廓米萨尔照会珲春副都统,称:“接准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札文,内开:饬令本属各官,如有中国船只由图们江口出入者,并不可拦阻等因,札饬前来。
将此照会贵副都统,愿此事我两国和好益敦可也。
”[插图]自此,中国争回图们江出海之权。
但是,到1900年,俄国派兵强占了黑龙江边的中国领土江东六十四屯,东北边疆领土又被俄国蚕食。
在西北地区,俄国自1864年起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逐步侵吞了中国5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
1864年3月8日,俄国迫使清政府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该《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和约》《塔城界约》,俄文本称为《划分中俄边界的塔城议定书》,共10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条按照俄国意图规定了中国西部从沙滨达巴哈到葱岭与俄国的分界线,把这条界线以西的大片中国领土割给俄国。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一条规定:沙滨达巴哈界牌起,先往西,后往南,顺萨彦山岭,至唐努鄂拉达巴哈西边末处,转往西南,顺赛留格木山岭,至奎屯鄂拉,即往西行,顺大阿勒台山岭;至斋桑淖尔北面之海留图两河中间之山,转往西南,顺此山直至斋桑淖尔北边之察奇勒莫斯鄂拉;即转往东南,沿淖尔,顺喀喇额尔齐斯河岸,至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为界。
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由于这条规定,中国乌里雅苏台将军所属唐努乌梁海和科布多地区,原由沙滨达巴哈过阿穆哈河与察罕米尔河汇流处,经阿勒坦河与哈屯河汇流处和白河,到铿格尔图喇的中俄边界线,被迫向东南推移到西萨彦岭、唐努山、赛留格木岭、奎屯山到斋桑湖和喀喇额尔齐斯河下游的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一线。
原属中国的阿穆哈河、阿勒坦河、哈屯河、察拉斯河、布克图尔玛河、那林河、科尔沁河流域和阿勒坦淖尔以及斋桑湖的绝大部分,都被划入俄境。
在这一地区居住的乌里雅苏台将军所属乌梁海十佐领,科布多参赞大臣所属阿勒坦淖尔乌梁海两旗和哈萨克各部落,也都被俄国吞并。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二条规定:自玛呢图噶图勒干卡伦起,往东南行,至赛里鄂拉;先往西南,后往西行,顺塔尔巴哈台山岭;至哈木尔达巴哈,即转往西南,顺库木尔齐、哈喇布拉克、巴克图、苇塘子、玛呢图、沙喇布拉克、察汗托霍依、额尔格图、巴尔鲁克、莫多巴尔鲁克等处卡伦之路;至巴尔鲁克、阿拉套两山岭中间,由平地行,即在哈布塔盖、阿噜沁达兰两卡伦中间,择山坡定界,自此至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为界。
此间分别两国交界,即以水流为凭:向东、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向西、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
由于这条规定,中国塔尔巴哈台地区原由铿格尔图喇过额尔齐斯河,经喀尔满岭、爱古斯河,到巴尔喀什湖的中国边界线,被向东南推移到赛里山、塔尔巴哈台山和巴克图、莫多巴尔鲁克以至阿噜沁达兰卡伦一线。
原属中国的布昆河、楚克里克河、爱古斯河、布古什河和阿拉克湖流域都被划入俄国境内,这一地区游牧的中国哈萨克各部落被俄国吞并。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三条规定:自阿勒坦特布什山岭东边末处起,依阿拉套大岭往西,顺阿勒坦特布什、索达巴哈、库克托木、罕喀尔察盖等山顶。
向北水流之处,为俄国地;向南水流之处,为中国地。
至向东水流之萨尔巴克图河,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河,向南流水之奎屯河源之匡果罗鄂博山,即转往南。
向西流水之库克鄂罗木等河之处,为俄国地;向东流水之萨尔巴克图等河之处,为中国地。
自此由奎屯河西边之奎塔斯山顶,行至图尔根河水从山内向南流出之处,即顺图尔根河,依博罗胡吉尔、奎屯、齐齐干、霍尔果斯等处卡伦,至伊犁河之齐钦卡伦。
过伊犁河,往西南行,至春济卡伦,转往东南,至特穆尔里克河源。
转东,由特穆尔里克(即南山也)山顶行,围绕哈萨克、布鲁特游牧之地,至格根河源,即转往西南。
格根等向西流水之处,为俄国地;温都布拉克等向东流水之处,为中国地。
自此往西南,由喀喇套山顶行,至毕尔巴什山,即顺向南流水之达喇图河,至特克斯河。
过特克斯河,顺那林哈勒哈河,靠天山岭为界。
自此往西南,分析回子部落、布鲁特部落住牧之处,由特穆尔图淖尔南边之罕腾格尔、萨瓦巴齐、贡古鲁克、喀克善等山,统曰天山之顶,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
由于这条规定,中国新疆伊犁以西和西北、西南地区,原自巴尔喀什湖北岸至吹河、塔拉斯河西端,经喀喇布拉岭、过那林河至图古斯塔老的中国边界,被向东推移至阿拉套山、匡果罗鄂博山、图尔根河、伊犁河岸的齐钦卡伦、伊犁河南的春济卡伦至特穆尔里克山至天山正脊一线。
此线以西原来属于中国的勒布什河、库克乌苏河、伊犁河中下游,吹河、塔拉斯河、那林河上游广大地区和巴尔喀什湖、特穆尔图淖尔等都被划入俄国境内。
在这一地区,中国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的哈萨克和柯尔克孜各部落都被俄国侵吞。
根据《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六条的规定,1865年起中俄两国派员勘界,设立界牌、界标,1869年、1870年签订了三个子界约——《科布多界约》《乌里雅苏台界约》《塔尔巴哈台界约》。
通过《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割占了中国西部北起萨彦岭,南到葱岭,西自爱古斯河、巴尔喀什湖、塔拉斯河,东近伊犁和塔尔巴哈台之间的总面积达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正是在1864年,浩罕派军官阿古柏侵入新疆,次年建立“哲德沙尔汗国”,俄国不仅支持阿古柏伪政权,而且在1871年派军侵占伊犁地区。
1877年,左宗棠率军西征,平定阿古柏伪政权,收复伊犁以外的新疆全境。
1878年,清朝派崇厚出使俄国,交涉收回伊犁,他竟然擅自签订《里瓦几亚条约》,该条约规定中国把霍尔果斯河以西及特克斯河流域割让给俄国,赔偿俄国出兵伊犁的“损失费”500万卢布。
中国朝野上下闻讯震惊,清政府在舆论压力下,拒绝批准该条约,派曾纪泽赴俄谈判,左宗棠率部做好军事准备。
曾纪泽经过艰苦的谈判,1881年2月24日中俄两国签订《伊犁条约》(又称中俄《改订条约》)。
《伊犁条约》与《里瓦几亚条约》相比,中国收回了一些权益,但该条约仍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仍然丧失了多方面的权益,包括:中国赔偿俄国900万卢布,俄国在肃州、吐鲁番增设领事;俄国商人在新疆、蒙古地区贸易,不向中国纳税;俄国归还强占的伊犁地区,但以安置其劫持的伊犁居民为借口,割占伊犁西部霍尔果斯河以西的中国领土。
根据《伊犁条约》,中俄两国派员勘定以西的边界,1882年至1884年两国派人勘界、安设界牌,签订《伊犁条约》的五个子界约:《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续勘喀什噶尔界约》。
通过勘界和《伊犁条约》及其子界约,俄国割占中国领土7万多平方公里。
1892年,俄国派兵强占帕米尔高原萨雷阔勒岭以西2万多平方公里领土,1895年前后俄国、英国私分中国萨雷阔勒岭以西的帕米尔地区。
日本在甲午战争后挟“战胜国”之威,1895年4月17日迫使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规定中国承认朝鲜“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中国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给日本,中国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
该条约签订当天,俄国不愿看到日本控制中国东北的局面,就决定联合法国、德国干涉,要求日本归还辽东半岛给中国。
在俄、德、法三国联合干涉下,日本不得不同意把辽东半岛归还中国,同时向中国索取3000万两白银“赎辽费”。
这就是“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此后俄、德、法三国借此“邀功”,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三)欧洲列强将中国领土纳入其殖民地、“保护国”境内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法国、英国都一再侵略中国西南边疆,把中国领土划入当时法属印度支那和英属哲孟雄、英属缅甸。
1.中国与法属印度支那的边界谈判与划界1884年,法国控制了越南,1885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迫使中国承认越南为法国的“保护国”。
1886年,法国迫使暹罗(今泰国)同意法国在老挝的琅勃拉邦,即清代中国文献中称为“南掌”的地方设置一名副领事,1893年又迫使暹罗签订条约,把湄公河东岸的老挝领土割让给法国,此后,老挝、越南都成为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一部分。
越南在10世纪中期独立建国后,中越两国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传统习惯线,1885年法国在《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则提出划定中越边界问题。
1885年至1897年间,中法签订了一系列的界务条约,包括《续议界务专条》(1887年6月26日)、《桂越边界勘界节略》(1886年3月25日)、《滇越边界勘界节略》(1886年10月19日)、《粤越边界勘界节略》(1887年3月29日)、《广东越南第一图界约》(1890年4月14日)、《广东越南第二图界约》(1893年12月29日)、《桂越界约》(1894年6月19日)、《滇越界约》(1897年6月13日),并经过分段会勘逐步确定了中越之间的陆路边界。
这次中法交涉中越边界,大部分以分水岭为界,少部分以河流为界,划定了主要地段的陆路边界,全长约1340多公里,共立了600多块界碑(立碑地点300多处,两国在同一处各立界碑);由于划界时“就图定界”,某些地图边界又与实际边界有一定出入,也出现了一些有争议的地方,但争议面积并不大。
在这次划界中,张之洞、邓承修、李秉衡、周德润等官员据理力争,力图维护领土主权,但是划界是在不平等的环境中进行的,这些条约也具有不公平性质,使中国在划界过程中丧失了不少领土,主要是:越南、云南交界地区的六勐争议地区,原属中国,19世纪后期被越南控制的勐赖(今越南莱州省黑水河北岸的勐赖)、勐梭(今越南莱州省封土)等地划给了越南。
大、小赌咒河地区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因为越南已经成为法国的保护国,中方划界官员坚持要收回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赐”给越南的土地,法方不予支持,最终的结果是中国收回了部分土地,而原属中国的大赌咒河附近的黄树皮、箐门、勐康等地仍划归越南。
越南、广西交界的金龙峒里板、陇保、板孔三村(在今广西大新县下雷东南),为中国安平土州官李秉圭当给越南,1885年曾被中国广西地方政府干预收回,这次划界时也划归越南。
总体上看,这次划定的陆路边界基本符合中越边界的历史沿革,以条文的形式第一次认定了大多数疆土的归属与管辖,从而客观上法定了中越陆路边界,使之成为中越两国维持和稳定陆路边界的基础。
1893年后,“南掌”乃至整个老挝与中国的官方关系主要是中国与法国殖民者之间进行的,对于西南边疆影响最大的事件是19世纪末划定中老边界。
早在1890年,中国云南地方就注意到法国殖民者窥视中国云南的边境地区当时法国利用土司与地方官府的矛盾,极力引诱车里宣慰司所辖的猛乌、乌得两个土司。
1893年,中法勘定云南与法属殖民地边界,法方提出无理要求,要补勘云南、越南与缅甸交界地区边界。
由于法方单方面绘制了车里一带中老边界的地图,把中国领土猛乌、乌得划归法属殖民地,被中国勘界委员黎肇元拒绝,这一交涉持续两年都未解决。
甲午战争后,法国因为阻止日本割占中国的辽东半岛“有功”,要求在中、越划界时给予补偿,清朝同意把乌得、猛乌“让给”法国“以敦睦谊”。
1895年,清政府与法国殖民者签订《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划定了当时滇越边界,其中一部分为今天的中老边界,并于1896年勘界立碑,乌得、猛乌两土司划归法属老挝。
云南籍在京官员和举人为此上书清廷,反对与法国签订割地条约,但清政府置之不理,云南辖境再次内缩。
2.中国与英属哲孟雄(锡金)的划界哲孟雄(锡金)本是中国西藏的“属国”,18世纪末期中国与哲孟雄明确了边界,在边境地区设置鄂博。
但是,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打破喜马拉雅山南北两侧的祥和、安宁,英国先是侵略和控制不丹、锡金等邻国,1888年又发动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
1890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在该条约中迫使中国承认锡金“由英国一国保护督理”,并规定中锡边界走向,即该条约第一款规定:“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挚山起,至廓尔喀边界止,分哲属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诸小河,藏属莫竹及近山北流诸小河,分水流之一带山顶为界。
”此段边界线走向条约叙述清晰准确,实地边界线沿分水岭而行,走向清晰可辨。
根据这一规定,吉姆马珍山就是中国、不丹、锡金三国边界的交界点。
英国侵略者还利用以分水岭划分边界的办法,把中国的隆吐山、纳汤、甲岗和思补布纳一带大片领土划归锡金。
1890年后,中锡边界未再发生变动。
3.中国与英属缅甸边界谈判与划界英国在1824—1825年、1852—1853年发动了两次侵缅战争,迫使缅甸割地、赔款。
1885年11月,英国侵略军占领缅甸首都曼德勒,俘虏了缅甸国王,最终吞并了缅甸,1897年又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作为印度的一个省。
因为缅甸是中国的藩属国,清政府就此与英国进行交涉,英国采取弃虚名、取实利的做法,在次年签订的《中英缅甸条款》中许诺占领缅甸后,仍允许该国每隔10年派出“最大之大臣”到中国朝贡,以换取清政府对它“保护”缅甸的承认。
该条款还议定,“中缅边界应由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定,其边界通商事宜亦应另立专章,彼此保护振兴”。
此后几年内,中英两国并未进行边界谈判,1891年英军入侵腾越(今云南腾冲)后,清政府谕令驻英公使薛福成与英国交涉,划分中缅边界的中英谈判也由此开始。
经过三年的艰辛谈判,1894年3月签订了《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以下简称《条款》),该《条款》规定:北纬23°30'以北地区待将来查明情形,两国再定边界;自北纬25°35'起由格林尼治东经98°40'的尖高山起东南行,至北纬21°27'、格林尼治东经100°12'的湄公河岸为中国国境;北丹尼(即木邦)地及科干划归中国,但孟连、洪江未经两国“预先议定”,中国不得“让予别国”。
这一《条款》所确定的上述划界方案是双方斗争、相互妥协的结果,薛福成在谈判过程中曾要求以伊洛瓦底江为界,八莫由中国设关征税,但未能如愿;因中国对尖高山以西地区尚不明详情,担心被英国蒙混,把西藏地区卷入其中,“将来贻害无穷”,故主张暂不划定,深谋远虑可见一斑。
英国为避免在今中、缅、老交界地区与已控制了越南、老挝的法国直接冲突,把孟连、洪江划作未经允许中国不得“让予”的地区,意在中国不能实行的情况下再夺取其他地方,作为补偿,用心颇为险恶。
1895年,法国以其“三国干涉还辽”有“功”于中国,逼迫清政府签订《中法界务专约》,强行割去了孟连、洪江两地,英国因此要求修改1894年《条款》,至1897年签订《中英续议缅甸条约附款》(以下简称《附款》)。
该《附款》将1894年《条款》中原属中国的昔马、科干、北丹尼等地划归了缅甸,并将勐卯三角地“永租”给英国。
此《条款》签订后,中英两国派员会同勘界,至1898年5月将南奔江至瓦仑山段、瓦仑山至尖高山段勘毕,1898年10月至1899年,将南奔江至工隆渡段勘毕,以上三段合称北段已定界。
由猛阿至湄公河段同时勘毕,并于1906年合立界碑,此段称为南段已定界。
工隆渡至猛阿段因英国擅指原约中孔明山为公明山,企图将界线东移,遭到中方代表反对,1911年前未能划定。
1894年《条款》和1897年《附款》以及立碑之后,中缅边界便形成了两处未划定边界的地区:一是尖高山以北的广大地区,清代称为“野人山”,1894年薛福成主张中英两国各分一半,因英国反对而定为待定地区;二是阿瓦山区,虽然在已定的条约中明文划定了边界,但因存在争议,尚未勘界立桩。
19世纪末以来,英国就在这两个地区加紧了非法占领活动。
在北部野人山地区,英国不仅派员秘密调查、测绘,拉拢土官,而且派兵强占,强行设立行政机关。
在侵占了邻近中国的未定界地区以后,英国又企图以武力侵吞中国固有领土,1900年1月,英国侵略军从密支那越过恩梅开江,进犯片马,侵占了茨竹、派赖、滚马等寨。
为保家卫国,当地人民在土把总左孝臣、千总杨体荣领导下奋起抗击。
面对着装备精良的英军,他们拿着大刀、长矛、火枪、弩箭,在甘拜地(今属缅甸,在云南腾冲县黑泥塘相邻)等地血战两天,左孝臣身中八弹,壮烈殉国,我国边民80多人为国捐躯,驻腾越清军闻讯来援,英军才退出片马。
事件发生后,清政府向英国提出抗议,英方狡辩称冲突点在缅甸境内,双方决定会商、勘界。
中国委派署腾越关道(驻今云南腾冲)石鸿韶为代表,英国以驻腾越领事列敦为代表,双方进行了多次会商,由于英国强词夺理,中方代表据理力争,谈判没有任何进展。
1910年,英国再次派军入侵片马,次年占领登埂,又占据小江以南十八寨,侵入小江以西浪速等地,并在搬瓦丫口、明光外大丫口、茨竹、片马、九角塘等地私立界石,强收户税,建造营房、衙署。
此事发生后,云南总督李经羲为加强滇西边防,1911年委派云南陆军讲武堂总办李根源回腾越办理片马防务。
李根源本是腾越南甸(今属云南梁河县)人,他回到家乡后在滇缅边境地区进行了半年的查勘,完成了包括126幅图的《滇西兵要界务图》和《图说》两卷,呈报李经羲,并提出了三条建议,上策是出兵驱逐英国侵略者,中策是向英国索要所侵占的中国领土,并提请世界各国公断;下策是由清政府外务部与英国交涉,要求英方先退兵,然后勘划边界。
清政府只采取了下策,为此与英国多次交涉,但英方置之不理,形成了英帝国主义强占片马的事实。
4.英国纵容廓尔喀侵略中国领土中国与廓尔喀的国界在1788—1892年的两次驱逐廓尔喀战争后基本确定。
中廓划定边界后,两国边境地区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和平。
这期间,尼泊尔一度提出以木斯塘交换中国的达坝噶尔(今属札达县),后又要求分享聂拉木、济咙的管辖权,都被中国拒绝。
正是在这一时期,英国殖民者逐步控制尼泊尔,1846年忠格·巴哈杜尔·拉纳(1817—1877年)在英国支持下以军事政变上台后,出任首相兼总司令,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1855年发动侵藏战争,控制了聂拉木、济咙等地。
1856年,清廷决定调兵进藏,尼泊尔见形势有变,才同意停战谈判,是年签订《藏尼条约》,尼军撤出聂拉木、济咙等地,却乘机侵占中国西藏的部分领土,为成为以后一个世纪内中尼边界交涉的主要内容。
这些被尼泊尔控制的中国领土主要有尼米地区,面积估计1200平方公里,居民原为藏族,百余户,历史上该地区向西藏阿里普兰宗纳税,1856年尼泊尔声称尼米为该国领土,开始干涉其事务,以后逐渐形成中、尼共管局面。
到20世纪前期经过交涉,西藏地方政府与尼泊尔政府同意尼米居民为藏人,应向西藏缴税,但地方则属于尼泊尔领土,以后该地一直由尼方控制。
玉买(靠近强拉山口)、牙利(靠近尼米)、孔布(在珠穆朗玛峰以南)三处1855年尼泊尔侵藏前都是中国领土,1856年后被尼泊尔占领。
“综”,在西藏宗噶以南,该地区南北约50多公里,东西20多公里,尼泊尔于1856年占领后,一直未派官员管理。
“汝”和巴布,都在诺山口以南,1856年前后就成为中、尼共管的地区。
西藏吉隆的江巴,有几个草场为尼泊尔牧民经常越界放牧;热索哈一带的土地本属西藏地方,也有尼泊尔边民越境耕种。
虽然出现了以上有争议的地区,但19世纪中期至1911年,中国中央政府并不承认廓尔喀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权,因此1911年中廓边界仍以1793年确定的国界为准。
5.英国直接侵略中国西藏中国与英属印度(今印度、巴基斯坦)的边界则因英国的侵略有所变化,特别是中国与英属印度交界的拉达克地区向中国境内退缩。
在中印边界东段,历史上就形成了中印边界的传统习惯线,即从今中国、不丹、印度三国国界交接点起,向东沿着喜马拉雅山脉的南麓和布拉马普特拉河北岸平原交界线而行直到察隅河下游,再向东南行到达中国、印度、缅甸三国边界交界处。
这条传统习惯线是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多年来施行行政管辖而形成的,线北的门隅(门达旺)、珞瑜、察隅三个地区始终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早在1680年西藏地方政府就派错那宗官员朗喀王和梅惹喇嘛等到门隅行使管辖权,后来又逐步把这一地区划分为若干“错”和“定”,派官管理,还在首府达旺建立全区性行政委员会“达旺细哲”和非常设委员会“达旺住哲”,总管全区行政事务。
珞瑜地区原归西藏波密管辖,该地区所属的巴恰西仁位于西洛木河流域,历来由则拉宗所属噶卡宗派人管理。
下察隅地区,西藏地方将它划为桑昂曲宗的米依区。
在1824—1826年的第一次侵略缅甸战争后,英国迫使缅甸割让阿萨姆,在此之后英属印度就与中国西藏的门隅、珞瑜和下察隅接壤了,英国也开始对邻近阿萨姆的中国领土的侵略活动。
最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只是派人进行所谓的“地理考察”,在这些活动中他们了解到中印间存在着传统习惯线,并承认了这条线。
19世纪末20世纪初,亚洲各国特别是中国、印度、缅甸人民反帝爱国运动兴起,使英帝国主义极感恐慌,英属印度当局一方面加紧镇压本辖区内的民族解放运动;另一方面企图建立一条沿喜马拉雅山脊的“战略边界”,巩固其在南亚、东南亚的殖民统治。
作为构筑这条战略防线的内容之一,中国西藏、云南的一部分领土被列入英国对华侵略扩张的范围之内。
在寇松、明托、哈定出任英属印度总督期间,多次派人勘查中印东段边界形势,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侵略计划,1907年明托提出的建议则较为具体地反映了这条“战略边界”的大致走向,他认为英国的“势力应大体上东起插至乌代古里北部的英国边境的西藏领土,即所说的达旺的楔形地带边缘,沿东北方向伸展至北纬29°,东经94°,再向东南进至察隅河并尽可能东达日马附近,由此越过察隅河进至察隅河与伊洛瓦底江分水岭,再沿着这一分水岭伸展至伊洛瓦底江与萨尔温江分水岭”。
这一建议所提出的“战略边界”,不仅把传统习惯线以北的西藏所属的大片领土列入侵占计划,而且还把云南西南的部分领土囊括其中。
这条线实际上成为后来的“麦克马洪线”的蓝本。
1911年至1912年,英印当局派军侵入德亨—西昂河、卡姆拉河附近的塔里和察隅南部的瓦弄,不久后由于中国当地政府的干预才撤出中国领土。
在中印边界西段,英国侵略克什米尔引起中印边界的变化。
拉达克部与克什米尔相邻,10世纪起始终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7世纪初拉达克部不仅控制着喀喇昆仑山与喜马拉雅山之间印度河流域的广大地区,拉达克王僧格南杰统治期间(1624—1642年在位)向东、向北兼并古格和日土王国,特别是1630年利用古格王室内部的矛盾,一度俘获古格部土王,把阿里地区并入其统治之下。
清朝建立后扶持蒙藏僧俗贵族联合的甘丹颇章政权作为西藏地方政权,拉达克仍是中国西藏的一部分,但拉达克王僧格南杰和德丹南杰(约1646—1675年在位)、德列南吉(约1675—1705年在位)都声称信奉噶举派,驱逐阿里地区的格鲁派势力,1678年后支持不丹打击格鲁派;并与西藏地方发生冲突,这最终导致与甘丹颇章政权发生大规模的战争。
1681年,和硕特蒙古贵族甘丹次旺统率的蒙藏联军击败拉达克军,攻占拉达克王都列城,取得胜利,阿里地区重新归属西藏地方政府管辖,1783年拉达克王德列南吉与西藏地方约定每年向西藏象征性缴纳贡赋。
此后,西藏地方在阿里地区派驻总管、驻军、委任宗本,而拉达克仍隶属中国西藏地方。
到1828年,拉达克甲布(部长)还奉命截获逃窜其地的新疆张格尔残部,押解回藏,交给驻藏大臣惠显。
为此,清廷赐给拉达克甲布五品顶戴。
此后不久,由于异族势力的入侵,这一地区却面临着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危险。
从1819年开始,锡克王国侵吞拉达克邻近的克什米尔地区,多格拉族头目古拉伯·辛格因功被任命为查谟邦的统治者。
1834年,辛格又发动了侵略拉达克的战争,拉达克甲布向驻藏大臣求援,但当时的驻藏大臣未把此事上报中央政府,也未采取必要的援助措施,致使该地区被辛格侵占。
1841年,辛格又进犯阿里,西藏地方部队藏军进行自卫反击,在打败了侵略者之后又继续前进收复拉达克失地,直到列城附近时才被敌军阻止。
1842年,双方在列城签订停战协议,规定拉达克仍交原拉达克甲布管理,为西藏属地。
但辛格背信弃义,1844年再次侵占拉达克,废除原甲布,另立新甲布,实际上这一地区已被辛格控制。
当时,中国的拉达克与邻近的其他地方之间存在着一条传统习惯线,即空喀山口以北到喀喇昆仑山口,拉达克与今新疆以喀喇昆仑山为界;从空喀山口往南往东到东经78°24',北纬32°41'处,为拉达克与西藏阿里的分界线。
这条传统习惯线在1844年前只是西藏地方管辖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区域分界线,1844年后事实上成为中国西藏与锡克王国非法占领的拉达克地区的实际控制区域分界线。
1845年至1846年,英国对锡克王国发动了第一次侵略战争,占领了该国的大片土地。
在战争中,古拉伯·辛格背叛锡克投降英国,因而英国在战争结束后把从锡克王国掠夺到的克什米尔地区以及辛格统治下的地方又交给他统辖,他则成为英国在这些地方进行殖民统治的工具。
原属中国西藏的拉达克地区也随之落入英国殖民者手中。
为了将所侵占的这一地区合法化,1846年英国向清政府提出了划界的要求,刚刚吃过英国侵略者苦头的清政府不敢与英国正面冲突,于是令负责外交事务的两广总督以“既有旧址相沿可循,自应各守旧疆,无庸再行勘定”回复。
1848年英国再次要求勘界,而且表示只想指明旧界,并非另立新界,清政府对此虽仍有疑虑,最后还是命令驻藏大臣琦善派员调查西藏与克什米尔的边界情况,并与英方勘界委员会同办理划界事务。
当中方勘界委员在预定时间到达边界地区时,并未见到英方的委员,清政府便以为此事已经了结。
英方委员在中方委员撤离后才到达,仅在司丕到班公湖的边境地区单方面地确定了若干个点,随即草草收场。
英方人员划定的所谓“边界线”,不仅把拉达克完全划到中国国境之外,而且越过了传统习惯线。
对于这条由英国单方面确定的“边界线”,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也自然毫无法律约束力。
在单方面划界的阴谋破产后,英国多次派间谍潜入中国新疆、中国西藏地区搜集情报,19世纪六七十年代又支持阿古柏匪帮盘踞新疆,企图借此机会分裂中国领土,并达到其侵占拉达克及与之相邻的中国其他领土的目的。
清军平定阿古柏叛乱的胜利打乱了英国殖民者的侵略计划,但就在这一期间进入中国西部的英国间谍开始绘制“新地图”,如1865年约翰逊绘制的和1870年前后德鲁绘制、附在1875年出版的《查谟与克什米尔领土》一书中地图,都不承认拉达克与新疆、西藏的传统习惯线,把位于中国境内的阿克赛钦地区(今属新疆和田)划到中国境外,企图以篡改地图的拙劣手法达到其目的。
1899年,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照会中国政府,提出划分这一地区边界的建议,即“从喀拉昆仑山口,沿山脉顶峰向东行约半度(约100里),然后转南到北纬35度线稍下一点,然后沿丘陵形成的线,绕着喀拉喀什河源之处,转到东北,到克孜勒吉勒尕以东之点,从此以东南方向沿拉京山脉而行,到与昆仑山脉南行的一个山鼻相会为止,该处被标识为拉达克东界,这是东经80度偏东”。
这条建议线把阿克赛钦全部划在英属印度境内,清朝中央政府对于该照会及其建议的“界线”都未予置理。
直至1911年,中国从未承认过拉达克是英属印度的一部分,英国未能通过划界达到将所侵占的这一地区合法化的目的,因此从国际法上看,中国仍对拉达克地区享有法理上的主权。
三 中国守土固边的抗争及影响晚清,特别是1840—1911年,为保卫家园、救亡图存,中国各族人民同侵略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涌现出了林则徐、关天培、左宗棠、文硕、邓世昌等一大批爱国官员。
为巩固江山社稷,维护统治秩序,清廷在爱国军民的强烈要求下釆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不仅几度派军抗击外国入侵,如鸦片战争期间命令林则徐、关天培等将领抗击英国入侵,派左宗棠收复新疆,在边疆地区设立行省、强化对边疆地区管理外,而且力图处置好“保藩”与“固圉”关系,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主权。
(一)鸦片战争后“保藩固圉”的努力19世纪中后期,欧美列强和日本持续入侵中国和周边地区,中国的周边和边疆地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清朝前期的藩属国不断地被列强侵占、控制,或者无奈地看着日本侵吞琉球和俄国侵占中亚的浩罕、哈萨克等属国(部),或者被迫承认哲孟雄、越南、缅甸、朝鲜等属国“自主”或归列强保护。
面对藩属体系土崩瓦解的事实,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朝官方修纂完成《大清会典》,其中强调“四裔朝贡之国”包括朝鲜、琉球、越南、南掌、暹罗、苏禄、缅甸,“余国则通互市焉”。
这一记述表明:当时清朝决策者和《会典》修纂者对周边形势有较为清醒的认识,不再像乾隆、嘉庆时期把荷兰和博尔都嘉利亚国、意大里亚国、博尔都噶尔国、咭唎国等“西洋诸国”列入“四裔朝贡”范围,同时他们仍把沦为殖民地的朝鲜、琉球、越南、南掌、暹罗、苏禄、缅甸看成“朝贡之国”,保存对清朝盛世时期“万邦来朝”的辉煌记忆。
正因为此,直至1911年清朝灭亡之前,中国朝野上下始终把“保藩”与“固圉”结合起来,即以传统的朝贡关系为纽带,希望与其共同抗击外来侵略,既保护昔日藩属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又保卫本国疆土、巩固边防。
为此,清政府先后与日本、法国、英国等列强就琉球、越南、朝鲜、缅甸等藩属国问题进行交涉。
这种交涉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在交涉之初往往强调自己对于藩属国的“上国”地位,并因此要求列强不得侵吞这些国家。
列强则依据西方近代国际法,照搬西方的宗主国—殖民地、保护国—被保护国等模式,极力否认中国这一地位,否认中国对藩属国的“保护”资格。
这在交涉中多次出现,比如法国侵略者并非不知道传统的中越藩属关系,而是不肯承认这种关系的存在,并利用越法和平同盟条约中“承认安南王的主权和完全独立”等条款,力图采用西方的“保护国”等观念和“保护制度”进行抵制,为割断中越联系、侵吞越南做准备。
1877年9月,法国驻华公使白罗尼就向本国外交部指出,1875年前中国对法国侵占越南并逼签条约“保持缄默”,原因可能是当时“不愿招致什么麻烦”,也可能“还不太理解保护制度这个词的含义”;1875年5月后中国向法国强调中越宗藩关系和派军入越,而越南朝贡使团又“在礼炮声中从河内出发北京”,表明越南“似乎有两个保护者:法国和中国”。
他为此提出,法国“可以使事情维持原状又保留进行干预的权利”,直到“威胁我们在交趾支那的利益”为止。
法国外交部同意“目前最好不与中国政府就这问题进行谈判”。
尽管白罗尼想用“保护制度”解释中、法、越关系,但1878年3月他也不得不承认,越南遣使中国朝贡说明“他实际上仍是附属于中国的藩王”,而且还报怨说“我们以皇帝、最高亲王的身份对待他”,可他“却不顾一切,接受中国的封赐,宁愿充当一个二等亲王”。
为达到这一目的,列强还会采取两种手段。
一是先与中国的藩属国签订某些条约,在条约中以近代国际条约的文字表述方式强调该国是“独立”“自主”的,并以此为依据否认中国作为“上国”对该国的“保护”资格。
比如1874年法国与越南签订《越法和平同盟条约》,法国表示“承认安南王的主权和完全独立”,为割断中越传统的朝贡关系、侵吞越南做准备。
又如1876年日本与朝鲜签订《江华条约》,目的在于削弱清朝与朝鲜的朝贡关系,孤立朝鲜,进而为吞并朝鲜创造前提。
这些条约的签订都是中国原来的藩属国在军事压迫下进行的,依照过去中国不干预藩属国内政、外交的一般惯例,该国又不需要向中国通报,致使中国与列强交涉时颇为被动。
二是朝贡、册封等活动是中国与藩属国具有封建等级和从属关系的证据,列强对此极为关注,并釆取了不同的措施进行应对。
如日本,它是以同样的证据说明琉球与它也有从属关系——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加紧了侵吞琉球的步伐,1872年感到该国“从前奉中国正朔,接受册封”不利于日本的侵占,明治天皇为此也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并列入华族。
这是日本天皇册封琉球王之始,同时采取给琉球发放流通货币、在东京为国王提供府邸、日本地图中标绘琉球等措施,与中琉传统的朝贡、册封往来相抗衡。
1875年,日本还阻止琉球遣使中国祝贺光绪皇帝即位,1876年又阻止该国向中国朝贡,目的在于强化琉球为日本所属的印象,为日本强占琉球做准备。
西方列强往往极力阻止此后出现此类活动,以消除中国与该国有从属关系的证据。
比如法国1875年以后就力图阻止越南阮朝向清朝遣使朝贡。
1876年9月,法国驻河内领事报告了越南使团即将赴中国朝贡的情况,尽管他说该使团是根据惯例“每三年一次派往北京的,并没有其他特殊目的”,但是法国政府却异常警惕。
交趾支那总督立即通知法国外交部,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即安南与中国之间存在新的关系问题”,这对1874年越法条约中“安南对中国的地位问题”提出严重挑战。
1877年5月,该使团到达北京后,法国外交部长也担心“天朝可能会从以前是中国藩属国,而目前还不愿沦为我们的殖民地的安南身上,找寻机会去推动一个和我们想法完全相左的敌对政策”。
1880年,越南准备再次遣使朝贡,法国总理就此表示,越南阮朝遣使中国一事表明它想“维持对中国的藩属关系”,这是“一股反对我们的阴谋势力”,他同意巴德诺的建议,准备采取行动加以干预。
这年11月,法国外交部强调,“如果来得及,必须阻止(越南)使团启程”,并为法国在越南的“保护国权利得到尽快的承认采取行动”,并希望海军及殖民地部协同行动。
但是,法国的干预并未成功,由阮述率领的越南使团如期到中国朝贡,这让法国驻华公使宝海颇为恼火,认为“这件事所产生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法国在越南的地位,建议法国政府及早对越南阮朝采取行动,否则法国对越扩张计划“很难顺利实现”。
这都表明,法国政府并非不知越南“是中国藩属国”,但为把越南“沦为我们的殖民地”,宁肯说越南以前是中国藩属,并企图阻止越南朝贡,以否认中国对越南的“天朝上国”地位。
第二阶段,待谈判陷入僵局,列强又暂时无力侵吞琉球、越南、朝鲜等国时,又在中国谈判时表示可以共同瓜分这些小国。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如何安排藩属国的前途,中国国内的确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主要有武力抗击列强侵略保全属国拱卫边疆、与列强瓜分属国、在外藩属国设置郡县将其收入中国版图三种,但清政府仍以“字小存亡”“守在四夷”的传统观念为指导,在部分变通与属国往来模式、强化双方关系的同时,极力反对列强与中国共同瓜分的提议,更反对列强侵吞昔日的属国。
对于琉球,清政府曾多次与日本交涉,希望通过和平手段保护琉球,但1875年后日本利用当时中国忙于中法越南交涉、中俄伊犁交涉等的机会,不断向琉球施加压力。
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为此多次与日本交涉,并建议清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包括派军舰前往琉球、与琉球共同抗击日本侵略、依据国际法约请各国评理,以保全琉球、保障台湾地区安全。
由于清廷只同意与日本交涉、不愿出兵,日本遂不顾中国反对,直接出兵占领琉球,改设冲绳县。
此时,琉球所派使臣向德宏秘密前往中国,请求中国“兴师问罪”,琉球官民愿“仰仗天朝兵威,必能齐心协力”,驱逐侵琉日军。
鉴于琉球人民的反对和中国可能的干预,在美国调停下,日本又提出了瓜分琉球的方案,先是提出将琉球北岛归日本、中岛归琉球、南岛归中国,1880年又在《琉球条约拟稿》中提出冲绳岛以北归日本、宫古和八重山两岛归中国。
清廷内部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主张接受分岛方案,以宫古和八重山两岛“重立琉球”,以“不负存亡继绝初心,且可留为后图”;有人认为分岛方案是日本的诱饵,主张拒绝,待中俄交涉结束后“严修海防”,与日交涉,“兴灭继绝”,保全琉球。
清政府因此也未给日本明确答复,1881年日本谈判代表回国,双方交涉中断。
1882年中国方面再次要求日本将琉球中部岛屿交还琉球王室重建国家,使其“长为中国属邦”,但日本未作回复,琉球争议被搁置。
此后,由于国际形势变化,日本长期侵吞琉球,清政府再也无力干预。
中法越南交涉时也有类似情况。
1880年以后,法国加紧侵略越南,中国朝野上下有许多人从“天子有道,守在四夷”出发,坚决主张援越抗法,如1881年底翰林院侍讲学士周德润奏请清廷“保藩封以安中夏”,指出法国侵越不仅危及滇、桂、粤三省的安全,而且会导致清朝的藩属相继沦亡、边疆危机不断加深的严重后果,主张派军援越抗法。
越南阮朝则一再向中国求援,同时提出三项要求,派驻使节常驻北京,“若有何事得于总理衙门控诉”;设领事馆于广东,“以便来往商卖,通报信息,因与诸国交游,得以通达情意”;派人搭乘中国轮船往来各国“探学”。
这些要求大大突破了传统朝贡关系的框架,希望两国建立近代外交关系,在法国即将大规模入侵的背景下,又具有加强中越联系、增强联合抗法的能力的作用,中国方面给予了部分地满足。
1882年,法军再次进攻河内,中国在命令部分清军进驻越南,同时与法国谈判,主张“越南为中国藩封”的前提下,中、法两国共同维护越南的领土完整,北部由中国保护、南部由法国保护。
法方代表宝海反对这一前提,但主张中、法两国只在越南北部划分界限、分别保护。
不久,宝海被撤换回国,这一提议便无法讨论。
1883年再次谈判时,清廷坚持“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断不能因与法人立约,致更成宪”。
但法国志在侵吞越南,并进攻中国本土,这一目标已无法实现。
朝鲜在19世纪中期先后遭到英、法、俄、日等国的侵略,而该国国内又多次发生人民起义和政治变乱。
在此形势下,中国国内就如何安排朝鲜出现了三种观点:一是监国论,即清廷派得力大员驻扎朝鲜,管理其外交,干预其内政,“职似监国”;二是置郡县论,即将朝鲜收入版图,改设行省;三是中立论,即中国自动放弃对朝的“上国”地位,让朝鲜成为中立国,由中、日、俄等国订立条约,共同保护。
清政府虽知无力保全朝鲜,但仍运用政治、外交、军事等手段,力图保持“天朝”尊严和保护“东藩”,进而保障东北边疆的安全。
清廷一方面劝导朝鲜李朝,并派员参与该国与英、德、俄、法等列强立约通商,同时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对清应行之礼,与各国无关;另一方面,清廷应邀派兵镇压朝鲜的壬午兵变和甲申政变,帮助朝鲜稳定政局,同时派员担任类似“监国”的角色,干预朝鲜的官员任免、外交、关税、贷款等事务,强化对朝鲜的控制。
日本一直想吞并朝鲜,自然不甘心中国在朝鲜影响力的增加,最后发动甲午战争,导致中朝传统关系终结。
1895年前的三十多年间,由于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占中国东北地区的大片国土,中朝界河成为中、朝、俄三国的界河,又因朝鲜边民大量非法越境垦荒,中朝边界再次出现争端。
1883—1888年,中朝双方进行了边界交涉,并勘明了茂山以西至石乙水、红土水合流处地段的边界,完成竖立界碑的工作。
在这次交涉中,图们江正源问题引起激烈争论,中方谈判官员德玉、秦焕、方朗等据理力争,坚持以石乙水为图们江正源。
这表明,在列强不断侵吞中国疆土的新形势下,中国的这些官员在与藩属交涉领土时已经产生了近代的领土意识,不再像清前期的某些官员那样以“天朝上国”的自大心态对待疆土交涉。
第三阶段,由于列强势在必得,中国又国力衰弱,清廷和有些官员又处置失当,因此总体上以失败告终:除中英缅甸交涉时仅得到缅甸定期朝贡的虚名外,无奈地看着日本强占琉球,英国侵占昔日的藩属拉达克、控制了布鲁克巴和哲孟雄,即使与法国、日本兵戎相见,战后仍被迫终结宗藩关系,承认越南、朝鲜“自主”或归列强保护,保全藩属与保卫边疆都未能实现。
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强又釆取多种方式侵吞中国领土,主要是:一是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在中国争夺租借、势力范围,同时故意歪曲历史上中国与藩属国领土归属的事实,在其所属的殖民地、保护国与中国接壤地区的归属问题制造事端,日本在中朝边界制造所谓的“间岛问题”,俄国谎称继承浩罕国对帕米尔的主权都是例证;二是采取军事与外交相结合的手段,强占或者瓜分中国疆土,比如英、俄非法瓜分中国的帕米尔地区,又如英军入侵云南的班洪、片马地区企图强占中国领土;三是通过划界蚕食中国领土,在中法划定中国与越南、老挝边界和中英划定中缅边界时,法、英两国都力图借划界侵占中国领土。
面对列强的蚕食、鲸吞,清政府深感危机严重,为守土固边,采取了多种努力。
一是力求维持原来的藩属观念,继续与某些邻国加强联系,为防御列强可能的侵略、保卫边疆创造条件,20世纪初中国力求与廓尔喀加强传统的关系即是如此。
1793—1908年,廓尔喀始终与中国保持藩属关系,先后派使者11次到北京朝贡。
即使是鸦片战争后,该国仍然按期朝贡,这在清末驻藏大臣的奏牍中就有所反映。
1841年前后,中国遭受英国侵略,廓尔喀还表示愿意援助中国抗击“披楞”,而清朝不明白“披楞”就是英国侵略者,未予回应。
20世纪初年,中国西南边疆危机进一步加深,清廷根据有识之士的建议,对内加强在西藏的统治,对外联合廓尔喀等邻国抗击侵略。
1901年,清廷册封廓尔喀首相钱德拉·苏姆谢尔·拉纳(Chandra Shumsher Rana)为“统领兵马果敢王”,希望以此加强与拉纳政权的联系,促成中、廓结盟。
1906年前后,张荫棠又奉命前往西藏“查办藏事”,他向清朝指出不丹、廓尔喀等深受英国侵略,其中不丹国力较弱又受到英国较多控制,廓尔喀则国力较强,与中国的关系又较为密切,所以主张与廓尔喀结成同盟,以抵抗外国侵略。
清廷接受这一建议,准备加强与廓尔喀的政治往来,但拉纳政权实际上受制于英帝国主义,联廓抗英的设想直到清朝灭亡都未能实现。
二是摒弃旧的藩属观念,以新的外交理念,力求与昔日的藩属发展新型的外交关系,从而改善双边关系和国际环境,维护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
这主要表现为:中国与“独立”的朝鲜互派使节,1897年中国派出驻汉城总领事(后改称驻扎韩国大臣),1898年签订《中韩通商条约》,1902年朝鲜派出驻中国大使,直至1910年朝鲜被日本吞并为止;经过长期交涉,1909年清政府在英属缅甸设立领事;为了在越南设立领事,中国与法国多次交涉,虽然直至1911年仍未实现,但在与旧日藩属建立新型关系方面做出了努力。
三是边界交涉时,边疆地区绝大多数的主政官员和负责边界交渉的官员也提高了警惕,依据事实驳斥列强的无理要求,并力求查明清前期在“守在四夷”观念下“赐予”藩属疆土的史实,在交涉时力争收回国土。
比如中法划定中越边界和中英划分中缅甸边界时,张之洞、邓承修、李秉衡、苏元春、岑毓英、周德润、薛福成等不顾列强的压力,据理力争,寸土不让,在交涉中争回了大片国土,其贡献和努力青史可载!但是,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列强的压迫,清政府在一些问题上的妥协和对边疆地区的了解不足,中国在收回部分领土的同时,仍然失去了大片领土,或者留下许多争议地区,致使疆土在当时和以后继续内缩。
又如,中朝两国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再次出现领土争端,这是朝鲜在俄国、日本支持下挑起的,朝鲜先与俄国密议共同侵占中国延边地区,1905年前多次派军侵扰中国边境地区,1905年后又制造了所谓的“间岛问题”,中国的官员许台身、陈作彦、吴禄贞等一方面加强边防,一方面在交涉中据理力争,竭力维护领土主权。
(二)利用国际法守护领土的尝试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对国际法有过了解的机会,1689年中俄尼布楚谈判中就曾运用国际法,1839年林则徐又进行翻译国际法的尝试,主持翻译了18世纪瑞士法学家瓦特尔(Emmerich de Vattel)的《国际法》的片段,并在禁烟斗争中试图运用一些国际法的做法。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与西方列强交涉的增加,清朝感到了系统了解西方的国际法的紧迫性,在总理衙门的支持下,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翻译了《万国公法》。
《万国公法》原名为《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美国外交官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是当时最新、最流行的一本国际法著作。
《万国公法》把国际法第一次系统地介绍到中国,对当时的外交活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就是在1864年春,即此书翻译、刊刻过程中,已经为清政府解决发生在中国领海内一起争端提供了依据。
当时,普鲁士正与丹麦进行战争,其驻华公使李福斯(Guido von Rehfus)竟不顾国际公法,率军舰在中国的大沽口拦江沙外扣留了丹麦的三艘货船。
中国为此同普鲁士进行交涉,强调普鲁士扣留丹麦船只之处是“中国专辖之内洋”,“外国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中国之权”。
李福斯最后承认违反国际法,释放两艘丹麦货船,给另外一船赔偿。
在这次交涉中,清政府成功地运用国际法的领海、中立等观念,取得对普交涉的胜利,维护了领土主权。
其中,领海是交涉的关键问题,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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