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因此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既是让“家”和“业”紧密相连的现实需求更体现了单位的人文关怀及其社会责任然而关怀与责任不只是一纸租赁合同那么简单更需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对租赁住房的日常监管职责请广大用人单位一定牢记须依法依规租房、落实安全管理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公安结合辖区治安形势特点,以助力“五宜朝阳”建设、打造平安和谐的安居环境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清查检查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近期,朝阳公安对工作中发现的单位租房供职工居住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警示震慑,切实营造严查严管严控的声势力度。
01警示案例2024年8月6日,南湖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南湖东园某餐饮公司承租了一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但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且未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2警示案例2024年8月12日,朝外大街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东大桥路某餐饮公司承租了一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但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到社区流管站对居住员工的信息进行登记,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普法园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朝阳公安提示:单位在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同时,应当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职工宿舍的使用情况,及时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自主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信息,认真落实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
那么该如何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的信息呢下面一张图教会你↓↓↓除用人单位外,出租房屋的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也应当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自主申报租住人员和房屋信息,合法出租、认真履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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