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小陈认识了帅气的小左,二人迅速交往并坠入爱河。
都说恋爱中的女人是傻子,小陈来法院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知道我是傻子,但我仍然相信爱情。
”经了解小左向小陈借款后就失踪了,无奈之下,小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左偿还借款及利息。
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小左偿还小陈20万元及利息。
小陈是个漂亮自信的职场女性,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北京打拼多年,已为自己攒下几十万嫁妆,怀揣待嫁之心的小陈偶然间在网络上认识了帅气的小左,小左高大帅气,并且跟小陈在同一个工作圈子,自然有很多共同话题,不久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热恋期小左提出想做生意需要筹集资金,小陈二话没说拿出自己攒下的20万元如数交给小左,小左满心欢喜并向小陈保证赚到钱就与小陈结婚。
把钱交给小左的第二天小左就走了,小陈收到小左的信息,意思大概就是“我走了,去创业,等我回来,”并留下一张欠条。
起初小陈坚信小左一定会回来,等了半年小左都音信全无,小陈多次联系小左都被拒接电话。
小陈感到很慌张,一方面自己无法再欺骗自己小左还会回来,另一方面自己全部的积蓄可能已经打了水漂。
无奈之下小左来法院起诉要求法庭判决小左偿还小陈借款20万元。
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联系小左,意外的是小左接通了电话,他告知法院自己确实欠小陈20万元,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同意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拒绝去法院参加庭审,也拒绝与小陈见面。
法院多次联系小左与小陈希望给这对昔日恋人调解此案,但二人均拒绝调解,后小左失去联系,法院调解不成,做出如下判决: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查明的事实小左向小陈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小左作为借款人应及时偿还欠款并按约定给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现小陈要求小左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故本院判决小左偿还小陈借款2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