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真假红日”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智美电器需赔偿红日燃具5000万元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曾洁赟 张胤岩报道 2019年年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下称“红日燃具”)的诉讼请求,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美电器”)需赔偿红日燃具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4家省级经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时,新快报曾对此案进行报道(详见《新快报》2019年1月10日A13版)。
4月23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高院已对这起“真假红日”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是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在此案中,智美电器和4家经销商在明知红日燃具知名度的情况下,误导公众以为二者同属一家,甚至声称“红日E家”是“红日厨卫”的升级版。
员工离职“另立门户” 使用“红日E家”商标被指侵权红日燃具从1993年起持续使用“红日”字号,经营的“红日”牌厨卫产品在行业内享有盛誉,“红日及图”注册商标也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石某文曾是红日燃具市场部员工,2016年离职后成立了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的智美电器,制造“红日E家”集成灶等产品,联合红日燃具在江西、河北、河南、陕西4家原省级经销商,利用红日燃具与经销商共同建立的销售渠道和网点,进行大规模销售。
智美电器等通过在终端门店同时使用“红日厨卫”(原系红日燃具招牌)“红日E家”招牌,同时销售红日燃具的“红日”产品、“红日E家”产品,使用红日燃具售后服务卡、名片销售“红日E家”产品等方式,试图混淆相关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