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热线反映,辖区某居民区内,一家住户正在装修,但未张贴装修备案的相关申报材料。
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了解,现场施工人员并不清楚户主是否已进行了装修申报。
随后,执法人员又与住户沟通相关情况。
该住户表示,自己是第一次进行装修,并不了解装修前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报备的要求。
于是,执法队员立即要求停止装修工作,责令补办本次装修的报备手续,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还对其进行普法宣传,耐心解释装修未申报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提醒市民和居民,进行住宅装修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备,并严格按照报备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超过报备范围施工,任何装修活动都必须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邢蓓琳图片:静安寺街道编辑:徐悦琳可能你还想看▶9.9元吃饱、12.9元吃好、米饭无限续!这个“暖心食堂”,TA们点赞!▶用21处打卡点位,开启一段戏剧修炼之旅,这份《地图》请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