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居民可能有这样的想法:花钱请来装修公司,自己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殊不知这样做很可能会影响别人的生活和公共利益。
昨天,记者了解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出台《绍兴市住宅装修管理的指导意见》,装修房屋不能再任性。
《指导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中禁止的行为:(图片源于网络)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指导意见》还明确业主在装修施工作业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图片源于网络)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装修过程中,不文明施工的现象,也会对邻居造成一定的影响。
新规规定,业主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装修,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休息。
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锤等产生噪声的工具,一律不得实施敲击墙壁等产生噪声的作业。
物业公司可向业主或实施装修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如果没有违规情况,可全额退回装修保证金。
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协议行为的,物业公司可根据协议视情扣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绍报新媒体中心出品来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记者:胡诚浩编辑:徐钦审核: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