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张宁 许艺玲)作为24小时不打烊小卖部,连锁便利店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然而,一些无名小店看上了“大牌子”,殊不知,大牌“外衣”易拷贝,商标“借用”有风险。
近日,荔湾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相关案件。
“美宜佳”转角发现“美怡家”据了解,美宜佳公司是一家民营连锁商业企业,自1997年成立以来,以特许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模式不断壮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了以下三个商标,用于全国各连锁店铺的内外装潢和宣传。
美宜佳公司发现,在广州市荔湾区的一条街上,有家便利店挂着一个醒目的招牌,招牌左侧标有类似房子形状的双拱门图案和“美怡家”字样的组合标识,右侧突出标有“美怡家”字样。
经查,该便利店为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为美怡家便利店。
美宜佳公司认为,美怡家便利店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店铺招牌处使用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美宜佳公司上述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美怡家便利店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商标“搭便车”行为属侵权法庭上,美怡家便利店辩称,该店铺招牌中使用的文字及图形与美宜佳公司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形并不相近似,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误导消费者。
招牌中突出使用的文字“美怡家”是本店的字号,招牌中使用了两个类似拱门形状的图案,取自“美”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拼音M,M的形状指房子,带有家的寓意。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将被控侵权标识“美怡家”与 商标相比较,两者均由三个汉字构成,首字完全相同,而“怡”与“宜”、“家”与“佳”读音相同,两者在文字构成方面近似,在整体读音上相同。
而且,以公众的一般记忆水平、注意程度来判断,更习惯于通过读音称呼来区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