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记者 吴冰清)天然气开通费、更换燃气表费,这些“冤枉钱”你交了吗?5月17日,记者从“红盾春雷行动2018”总结会上,在为期100天的整治行动中,全省各地重点排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企业附加不合理条件、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线索,查处了多起公用事业违规行为。
在该整治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两起与公用企业乱收取费用有关。
2017年12月12日,“红盾春雷行动2018”正式启动,为期100天的专项行动中,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各地展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和“治理旅游消费环境”3个子行动,并结合本地实际,自选1-2个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集中整治。
结合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红盾春雷行动2018”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共立案查处6157件案件,案值1.6亿元。
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不仅涉及国计民生,更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民众关切的一个重要领域。
因此,对其借助垄断地位变相提高收费、“搭车”销售、强买强卖等侵害市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直是执法部门重点整治方向。
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德阳、达州等地,查处了多起相关案件,其中两起,也被评选为“红盾春雷行动2018”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燃气安装的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然而,在售房时,四川省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在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将自身责任和义务转嫁给买房者,并收取了102户业主每户4200元的天然气开通费用。
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德阳市中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1.42万元。
目前,该公司已将102户业主缴纳的“天然气开通费”退回。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达州。
从2014年1月到2017年7月31日,达州宣汉前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更加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燃气表为由,向用户收取更换费用。
此外,该公司还超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自行设计收费项目。
最终,达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36322万元,并处罚款39.36322万元;对其滥收费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7.597379万元,罚款67.63678万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
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