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由幼儿生活单元、公共活动空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组成。
公共活动空间可根据需要设置。
2.幼儿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基本空间。
3.幼儿园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当活动室与寝室合用时,其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5m²。
表4.3.3 幼儿生活单元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²)4.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大于6.60m。
5.设置的阳台或室外活动平台不应影响生活用房的日照。
6.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7.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做暖性、有弹性的地面,儿童使用的通道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8.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空间布置的条件。
9.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
床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10.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11.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
表4.3.11 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的最少数量12.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
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13.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
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3.1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13.2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
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14.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15.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16.封闭的衣帽储藏室宜设通风设施。
17.应设多功能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单元,其使用面积宜每人0.65㎡,且不应小于90㎡。
单独设置时宜与主体建筑用连廊连通,连廊应做雨蓬,严寒地区应做封闭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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