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徐先生,因为工作原因长期不在家,结果一回家,发现自己的房子里竟然住着个租客老李!原来,徐先生的老婆谢女士,没跟老公商量,就自作主张把房子租出去了。
这事儿一出,徐先生自然是火冒三丈,他觉得自己的房子,老婆怎么能说租就租呢?于是,他提出要租客搬走,但租客老李也不是省油的灯,他手里有合同,觉得自己有权住下去。
这下好了,双方就这么僵持上了。
徐先生一气之下,断了水电,还在门上加了锁。
租客老李也不是吃素的,他按谢女士的指示,装了防盗门。
这场面,简直就像是在上演现实版的“房中房”。
最后,警察叔叔出面调解,双方坐下来谈了谈。
徐先生虽然心里不服,但为了早点儿解决问题,还是同意退押金、租金,还赔了点儿违约金。
租客老李也答应10天内搬走。
所以,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房产证上的名字,最好能有所有房主的同意。
如果实在做不到,至少也得留个电话录音或者书面证据啥的,以防万一。
如果你是房东,你又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我们一起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