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根据建筑在地震中破坏后的影响程度,将建筑结构划分为四类,甲类(特殊设防)、乙类(重点设防)、丙类(标准设防)、丁类(适度设防)在《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3.2.1条文说明中给出了示例,大型公共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普通的住宅和办公楼等一般结构为二级,小型的和临时性储存建筑等次要结构为三级。
后面还有一句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二级;丁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三级。
抗震设防类别,可以决定结构安全等级么,两者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该条规定在条文说明中,用词为“宜”,可有的图审单位认为,规范上出现的规定,就是“圣旨”,必须执行。
★从规定的初衷上讲,安全等级和抗震设防类别,都是以结构破坏以后对人的影响程度来划分的。
重要的建筑,设计标准定高点,好像也无可厚非。
★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安全等级更侧重于持久状况使用阶段,而抗震设防类别主要是考虑地震工况。
安全等级,在设计计算中通过“结构重要性系数”发挥作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效应要乘以1.1的系数。
而地震设计工况下,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抗震设防类别影响的是,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
静力工况下少动脑筋、多配钢筋的指导思想,可能问题不大,但在地震作用下,多配钢筋确不一定合适。
★按照可靠度规范的意思,抗震设防类别与安全等级之间好像有点充分非必要的意思,远房亲戚。
抗震设防类别甲乙类,安全等级取一级;但是安全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类别未必为甲、乙类。
★这在《工程结构通用规范》3.1.12条文说明中提到,结构重要性和结构的抗震类别并不一定完全对应。
强条规范编制组压根没留电话和邮箱,惜墨如金,具体啥意思,自己脑补去吧。
【本文完】献给不盲从规范,而寻求利用自然规律的工程师!(BY T. Y. Lin前辈)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