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亭县工商局查处首例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营业执照案件,由于当事人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登记时,提供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骗取营业执照,工商机关依法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执法人员调查,案件当事人高某是某某建材装饰店负责人,主要经营室内外装饰材料。
高某在2018年11月9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了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骗取营业执照。
后经该房主证实,其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为伪造。
当事人高某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该局依法将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由于一些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在日常经营中随意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同时,在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过程中,一定要按规定填写、提交真实的登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