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和胜装饰有限公司因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世包国际中心西塔楼 201 室 -23、-24、-25、-26 实施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擅自施工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杭州和胜装饰有限公司实施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杭州和胜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擅自施工的违规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2仟伍佰元整(¥22,500.00)。
主体名称杭州和胜装饰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四季青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18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08-23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罚款金额(万元)2.25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杭州和胜装饰有限公司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擅自施工案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和胜装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世包国际中心西塔楼201室-23、-24、-25、-26实施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2MB1F56763R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