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头镇沈海高速出口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启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因水头镇沈海高速出口片区改造项目需要,拟征收水头镇沈海高速出口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头镇沈海高速出口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启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二、补偿登记: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土地、房屋等相关权利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三、异议反馈: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信函方式寄至征收实施单位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书证材料(或房屋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
联系单位: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6985102联系地址:南安市水头镇厦盛路56号特此通告。
附件:水头镇沈海高速出口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启动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