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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川大、电子科大、西南交大、西南财大2019年招生章程出炉!

发布:2024-09-14 浏览:60

核心提示:↑ 点击上方“四川发布”关注我们2019年高考已经结束了,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报志愿。七分考,三分报,填报志愿又被称为第二高考,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近日,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陆续出台。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招生章程目前已通过教育部审核。想要填报以上院校的同学们赶紧来看看!四川大学第1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 点击上方“四川发布”关注我们2019年高考已经结束了,接下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报志愿。
七分考,三分报,填报志愿又被称为第二高考,里面的学问可大着呢!近日,各大高校的招生简章陆续出台。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招生章程目前已通过教育部审核。
想要填报以上院校的同学们赶紧来看看!四川大学第1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 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
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
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常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028-85404020。
第3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4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
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不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 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 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5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6章招生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7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
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五条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四川大学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电子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本科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本科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由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特殊类型招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3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4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一条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导分数线,结合电子科技大学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19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考科目和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以物理科目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以培养电子信息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等省份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原则上考生高考成绩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具体名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5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邮政编码:611731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现有三个校区:成都市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峨眉山市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二段6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
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2011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
第五条学校设立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在西南交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管理、监督。
第2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历年高考人数、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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