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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联总裁坠机身亡终破案,跨境继承比你想的要复杂一点

发布:2024-09-14 浏览:55

核心提示:导读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遗产争夺案已经在各大新闻头条屡见不鲜,从几套房到几百万再到令人震惊的200亿,着实让很多人瞪大了眼睛。面对家族对自身财产虎视眈眈的富豪们,也是绞尽脑汁寻找可以避免继承斗争的方法。三年前富豪坠机身亡事件终破案,父、妻为200亿财产争破头三年前,中国著名云南籍柏联集团总裁郝琳,与其12岁儿子等人乘直升机视察酒庄的途中,坠机身亡,后来一直未找到尸体。然而就在近日,在法国城市波尔多的多尔多涅河畔发现一具遗骸,经DNA验证,已被证实就是香港富商郝琳。这次的彻底死亡证实,让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与儿

导读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遗产争夺案已经在各大新闻头条屡见不鲜,从几套房到几百万再到令人震惊的200亿,着实让很多人瞪大了眼睛。
面对家族对自身财产虎视眈眈的富豪们,也是绞尽脑汁寻找可以避免继承斗争的方法。
三年前富豪坠机身亡事件终破案,父、妻为200亿财产争破头三年前,中国著名云南籍柏联集团总裁郝琳,与其12岁儿子等人乘直升机视察酒庄的途中,坠机身亡,后来一直未找到尸体。
然而就在近日,在法国城市波尔多的多尔多涅河畔发现一具遗骸,经DNA验证,已被证实就是香港富商郝琳。
这次的彻底死亡证实,让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与儿媳妇(柏联集团负责人刘湘云)打起巨额遗产继承官司,虽然新闻未曾透露太多其相关资产资料,但是报道称,这场遗产争夺战官司涉及金额约200亿元,并且官司将在昆明(中国大陆)、香港及英国等法院陆续审理。
那么,这场争夺战究竟会遇到什么问题?瑞银就为大家详解的分析一下。
(一)中国大陆与香港的继承法区别先不说英国,光是中国大陆与香港,明明都是中国,但是因为秉着一国两制的方针,因此很多法案是不同的。
因此,在死者未确立遗嘱或者其他财产规划与配置的前提下,我们来看看继承上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无遗嘱继承顺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女子、配偶。
在通常情况下,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遗留的财产。
而在香港的法律下,死者的父母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死者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死者的遗产将全部由死者的配偶和子女继承,且配偶会继承最大的份额,而且父母则不是继承权受益人。
2.必须按照香港法律的程序内地居民若在香港购置资产,开设银行账户,购买股票、房产。
那么,内地居民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遗留的资产的继承,必须按照香港法律的程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获得批准后,才可能领取遗产。
也就是说,如何确定继承权人以及继承相关法律问题都以香港法律为第一准则。
看来光是在国内大陆和香港不同地区的法律程序,以及还会牵扯到不同地区的律师意见,都让已故富商郝琳的父亲和妻子在共同认同遗产继承结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所以,跨境继承,更是有着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他国家我们暂且不说,因为国与国之间法律条款各不相同,我们先举新闻中所提到的英国财产继承。
(二)英国跨国遗产继承相关问题1.继承税(遗产税)说到英国的继承,我们不得不提一嘴遗产税的问题。
我们要先知道一个概念,英国居民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都要付遗产税,而非英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我们暂且不提富商郝琳究竟有多少身份,如果只是按照他为非英籍人士,那么遗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收藏品和企业等有价值的东西,并且按照遗产总额超过免税津贴的部分按统一税率(现为40%)征税的话,冥冥中就算这父、妻俩经过国内轮番的斗争终于走到了英国,想必也是无法开心的继承。
2.动产及不动产适用不同的继承法而且在英国,不同的财产形式所使用的法律也是不一样的。
1)动产继承适用于遗嘱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在该条中,住所地为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意为当事人在永久或无期限的基础上所居住的国家或州,尽管这一概念归属于国际私法,此处具有未详述的更为复杂的方面)。
2)不动产继承(在英国包括土地所有权益,包含抵押贷款)适用于所在地法(适用于财产归属地的法规)。
因此,对于英国产权,即使遗嘱人可能拥有海外住所,也可适用于英国法律。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在没有遗嘱、信托等财产合理规划的情况下,想要完全争夺到财产,并在任何可能使用的法律下让自己看起来是最该获利的继承人,显得困难重重。
如果已故富豪有自己心里预期获得自己财产的人员,对于遗嘱与信托的设立不可小觑。
不要小看遗嘱与信托新闻上总会看到很多遗产继承纠纷,而且通常都是老一辈的人去世而且并没有设立遗嘱,进而导致家中好几拨人为了一套本地房子大动干戈。
如果换成高净值人士,先不说本人有多少套房产,光是银行里显示的那几个零就已经能让其很多家人想分一笔。
若再加上他们总是认为距离立遗嘱、财产规划等等相关问题很远很远,而当突发事件发生,想必应当继承家产的人与趁机窃取其财富的人更是可以闹出惊天动地的情况。
因此,王昊律师提示在海外布局的同时,不要忘记运用遗嘱或家族信托给自己做规划。
1.遗嘱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遗嘱人已故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来说,若财产规划并不复杂,只是单纯的指定自己的财产遗留给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那么当遗嘱人去世,遗嘱人制定好的遗嘱执行人即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完全实现,即便受益人不赞同,但已经无能为力改变,因此设立遗嘱可以避免很多纷争。
不过,需要确保根据财产所在地法律,继承能够依据客户的心愿在全球都能够实现。
一份只覆盖中国境内财产的遗嘱,无法承受全球资产配置之重。
2.信托如果说遗嘱只是初级阶段的规划,设立家族信托才是解决财产纷争或者其他相关问题的杀手锏,光是设立后可让遗产税减至最低甚至完全避免的好处,在全球范围上,就被很多富人所青睐。
比如,已故Grosvenor公爵的财产,绝大部分由信托构成。
像Grosvenor集团底下的这种全权信托,可以指定的受益人非常多(现在的受益人就是Grosvenor家族的人)。
这样一来,这些钱就不属于任何的一个个人,那么自然就不用缴纳遗产税。
而最重要的问题是,已故者将部分财产放入信托,那么该部分资产已经不在属于遗产范围,因此不用担心继承人争抢的问题。
王昊律师点评:然而不论是遗嘱还是信托都只是单纯解决眼下财产纷争的一种手段,如若从长远角度发展来看,有时候即便是设立了遗嘱或信托,也可能会遇到“无效”的情况。
尤其是很多富豪身边缺少有经验私人财富管理律师、投资和商业顾问,很多相关都无法把控。
可以说:完全无规划-只用遗嘱规划了境内资产-用遗嘱规划了全球资产-将境外资产放入家族信托,这一跨境规划的不同阶段,不仅体现了客户个人的境界,也预示着客户个人对自身风险的把控能力。
为了避免出现更多问题,做好良好的财富规划,还是建议由专业的律师给出建议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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