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 李国栋8月26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公布如下:一、调整范围。
北至环山路、天烛峰景区,东至芝田河、邱家店镇驻地、汶河,南至旅游路、大汶口工业园南界,西至大汶口工业园西界、京沪高铁、青兰高速、G104国道。
二、土地级别划定。
根据区位、景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度等情况,将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
三、城区基准地价分四类,商业服务业、城镇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工业。
城区城镇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分为五级。
四、本基准地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19年12月31日印发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泰政发〔2019〕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