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是房子的身份证,办理过户和抵押那是必需的证件,不动产证对于每家每户都非常重要。
但是在运河经济开发区的晶华集团住宅小区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同一个小区的两栋楼,1号楼就能办不动产证,2号楼就办不出来。
晶华集团住宅小区总共有两栋楼,王女士是在2011年购买入住的,当时开发商承诺房子是大产权,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明。
2017年,房子的房产证办了下来,去年为了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们手里的房产证被收了上去,直到今年,她才知道自己的房子竟然办不了不动产登记。
除了王女士,2号楼的其他47户同样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当时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定购房屋买卖协议”显示,房屋的出卖人甲方为德州市晶华集团,出了问题以后,业主第一时间找到了当时的建设单位和德州市晶华集团。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合同上是晶华集团的章,必须得晶华集团的人员出面,不动产中心、管委会、晶实集团,我们都去了,就像踢皮球一样来回踢。
”近一年的时间,业主奔走在多个部门和单位之间,事情还是没有解决,房子的不动产证办不了,对于业主来说造成的影响可不小。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总觉得他们就像敷衍我们一样,这都快一年了,大家买一个房子也不容易都着急。
没有不动产证,卖房也过不了手续,什么也办不了,就是一张白纸。
”根据业主了解,2号楼因为土地性质的问题所以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要解决必须要变更土地性质,那就需要德州市晶华集团出面。
根据当时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定购房屋买卖协议”,记者首先来到了德州市晶华集团,因为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不在单位,记者与他进行了电话沟通。
德州市晶华集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块地两个证件,分三片土地。
1号楼坐落的位置,自然资源局说没有坐落到办公用地上。
2号楼土地性质为办公用地。
”那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2011年建房时开发建设单位难道没有考虑到吗?对于记者的提问,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当时没有参与此事。
对于其中的情况他并不了解。
为了解晶华集团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情况,记者也来到了德州市不动产中心。
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科长栾学成告诉记者:“天衢西路晶华小区2号楼坐落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办公用地,但是房产证的用途为住宅,现在房、地用途不一致,所以申请不了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从上半年开始,就陆续有本小区的业主来不动产窗口咨询,德州市不动产中心也在积极与德州市晶华集团联系,晶华集团住宅小区2号楼要想办理不动产登记,就需要变更土地用途。
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科长栾学成告诉记者:“由原建设开发单位以及土地权利人德州市晶华集团有限公司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一致后,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