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印象西湖小区物业公示了小区建造电瓶车停放、充电车棚的具体方案。
此方案会毁坏小区的绿化,受到了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
为此,一些维护小区公共利益的热心业主,自动地发起了签名反对的活动。
他们不计个人得失,自费印刷告示标牌,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不怕晚上蚊虫叮咬,不惧派出所的约谈。
他们辛勤付出,为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在此,作为小区居民,应对他们的辛勤付出表示真诚的感谢。
作为业主,为维护小区大众的权益,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他们的无私奉献,值得我们为他们点赞。
印象西湖小区重新规划建设电单车的停放充电车棚,属于小区的环境设施改造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此类决定,需要满足一定的表决条件:需要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
应当由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印象西湖小区新建充电车棚的决定权,主要掌握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手中。
业主应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决定改造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再实施动工。
据了解,因为印象西湖小区业委会的缺位,小区业委会职能缺失。
这些年,业委会的职能,已被街道或物业等部门取代了。
平时,小区发生的一些小事,只要没有触动小区居民的重大利益,小区业委会的职能几乎被忽视了。
前一段时间,因为南京一小区楼下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火灾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
楼下架空层摆放电瓶车充电的安全隐患受到重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整改要求。
印象西湖小区就是属于楼下架空层充电这种情况。
这自然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并被列入了被整改的小区。
若不是上级部门有要求,望江西路街道根本不会管印象西湖电动车充电的事情。
这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望江西路街道躲还来不及呢?现在印象西湖1楼架空层电瓶车充电受到关注,如果出了问题,引发了火灾,街道相关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
有鉴于此,此项工作不得不推进。
在印象西湖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街道相关部门只能行使小区业委会的职能了。
他们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对小区环境设施的改造,决定权在业主。
”他们只能用小区居民是否同意的形式推动此项工作。
如果小区2/3业主反对毁坏绿化建充电棚,即使以后消防出现了问题,街道相关部门也有理由推脱责任了。
从网上调查的信息得知,印象西湖小区建造电瓶车停放充电棚的方案,是《蜀山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加装充电桩工作推进会》的决定。
根据合肥市消防支队的意见,会议专门就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加装充电桩进行了规定。
住宅小区架空层不得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不具备条件的)。
会议明确要求占用绿化及道路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物业公示的方案,实际是据此要求作出的。
物业是不能也不敢自行主张的。
物业对小区环境的改造,其行为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