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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篇‖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五步程序(农村宅基地建房如何申请)

发布:2024-09-16 浏览:34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以及相关审查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做到有章可循。一、农户书面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建房的书面申请材料(一表一书),即向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二、村民

近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以及相关审查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做到有章可循。
一、农户书面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关于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建房的书面申请材料(一表一书),即向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二、村民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或者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农户用地建房的书面申请(一表一户)后,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在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在《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组长签字、村民小组盖章后,应将农户书面申请(“一表一承诺”)、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收到村民小组交来的“一表一承诺一记录”等申请材料后,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村级组织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示: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收到村级组织交来“一表一承诺一记录”的材料后,组织内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进行联审联办,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其他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3.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批建议。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乡镇政府审批,发放“一书一证”。
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条件具备的地方,由乡镇直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五、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验收1.审查到场。
收到村级组织交来的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做到“审查到场”,不得只在办公室审查。
2.放线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到“放线到场”,不得只在办公室指挥。
3.验收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在“验收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乡镇政府根据验收单位意见进行审批,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做到“验收到场”,不得坐在办公室验收。
4.证书颁发。
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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