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范式装修合同签订合同时,最好增加一些对业主更有利的附加条款。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比较笼统的,供大家参考:
1.施工方必须自觉按合同进料,并检查现场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业主提供的材料必须经过施工方检验后才能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作为施工质量问题的借口)。
2.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施工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及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挡水实验E、细木基层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封闭G、底漆、饰面H、墙面、顶面地基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以上各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量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水、油漆、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的材料协议,进场时通知业主核实。同时应提供相关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的办公室)、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环保证明材料。
4.电工、水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并经业主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工。
5.工程变更必须经书面同意,详细注明数量级价格变更,并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时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许可,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工地用餐和过夜。装修企业应对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负全责。
8.工程中,非业主故意增加工程,或因设计计算错误或故意遗漏导致工程价款未增加的,工程报价与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超过10%;业主增加的项目价格应参考合同的单项报价。
9.在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伍不能胜任本次装修工作时,有权要求装修企业更换施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