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的实用性和完整性,推进规范化管理,近日,市规划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对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作出了部分修改,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女儿墙、幕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幕墙最高点。
女儿墙、幕墙最高点H的位置如图所示 增加幕墙的管控规定根据通知,新条文将女儿墙和幕墙两者分别规定。
女儿墙的相关规定保持不变(即:女儿墙高度原则上不能超过2.0m,超过时需按“S1=h/H*S2”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其中S1为增加的建筑面积;h为女儿墙高度;H当为住宅建筑时取值4.0m,为商业建筑时取值6.0m,为其余建筑类型时取值4.5m;S2为屋面除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外的屋面面积),增加了幕墙的管控规定:针对屋面结构顶板高度(指屋面结构顶板上表面到该建筑物室外地坪之间的垂直距离)大于等于100米的建筑物,当外立面设置了幕墙时,幕墙突出屋面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应超过20米且不应超过屋面结构顶板高度的10%,否则超出部分应参照女儿墙的计算方法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增加了对屋面送风机房的说明 通知还明确,当屋面只有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和送风机房时,如其面积之和不超过本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1/8,则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否则本层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但当屋面除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和送风机房外,还设置有其他功能房间时,本层的建筑面积都应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另外,低层联排住宅屋面设置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也须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