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采光标准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6、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8、除严寒地区外,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居住空间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
当采用天窗、斜屋顶窗采光时,应采取活动遮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