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之一,日本独特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造就了其独特的家族观念。
日本在经历了频繁的战争后权力逐渐掌握在各大“武家”的手中。
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武家”权力将如何传承成为了影响日本社会的重要因素,而“武家”的传承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日本的家族观念,本文将谈谈日本“家”的传承方式。
一、“家”与家人间的关系在日本文化中“家”是家人和家中财产的总称,其中也包括了家臣。
日本的家族制度和"家"的观念曾受过中国的影响,但随着平安后期汉文化对日本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日本文化开始了完全不同于中国亦或是西方的家族文化特点。
在中国文化中“家”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的,我们可以从这里获得亲情、关爱,但可能很少从“家”获得利益。
日本文化中“家”的观念截然不同。
人们认为"家"是超越血缘的,是由对祖先传承凝聚起来的,并将代代相传。
而"武家"则是由武士组成的家族,武士的精神地位由此代代相传。
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像是一个集团,所有的家族制度都是为了让家族更好的发展传承,每个人都在义务的驱动下为家族服务,家族的利益要远高于个人利益。
1、父子关系而家中家主的权力最大,在家中拥有绝对的地位。
由于家主掌握了家中所有的财产且地位极高,所有家庭成员都要听从家主的命令。
而包括妻子,儿女在内的家人因为需要家主的物质支持,使得他们与家主之间的亲情极淡,更像是一种利益关系。
再加之日本对孝道极其推崇,父子关系更像是一种从属关系。
日本文化认为,子女对父亲的话绝对的服从应尽的义务,不能提出父亲的错误,否则就是不孝。
而法律也规定,父亲有权处置行为不当或者被认为不孝的子女,对其进行处罚,严重的可以逐出家门,子女更像是一种私有的财产。
2、夫妻关系子女的婚姻也是由家主决定的。
子女婚姻的权力在家主,由其私自决定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在近代的明治时期的法律中还明确规定到,家主拥有决定家庭成员婚姻的权力。
这样由父母决定的婚姻往往是出于利益的需要,并没有正真的感情,有也仅是极少数。
所以在旧日本夫妻间往往缺少深厚的感情,只是各自履行着自己的义务。
丈夫在外挣钱养家,妻子则负责处理家事。
但日本的夫妻间往往都是相敬如宾的,相互尊重礼节到位。
二、普通百姓“家”的继承方式在平民的家庭中,继承的方式较为灵活多样。
有幼子继承制,即由幼子继承家长的位置。
这一制度在继承者年幼时可能会带来隐患。
还有是选择制,从后代中选择最有能力的继承家族的权力。
而比较有趣是长女继承制。
由于农耕生活中女性的劳动价值极高,日本有过一段时间女性的地位较高。
这点从婚姻方式上得到体现。
从神话时代一直到奈良、平安时代日本实行的都是“访婚制”,即由男方拜访女方的家里,征求其意见后进行求婚。
到了室町时代这种状况发生了改变,变为“嫁娶婚”,女性的地位也开始下降。
而在从东北到千叶等地区长久流传着这种制度。
长女最开始就被立为家督,作为家长的继承人,有明确的地位。
在父系社会中也存在着女性的地位是十分难得的。
三、“武家”的继承方式由于武士家族需要为主君出战,家主需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因此武士家族的传承是父系传承,即男性继承。
在家督继承制出现之前,日本武士家族中地位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是分离开的。
在嫡子中选择继承人继承家族的地位,而财产则由所有的儿子共同分割。
后来由于继承家名的本家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本,再加之战乱不断,本家对其它别家缺少影响力。
拥有了一定资本的分家开始自立门户,其势力不是本家能控制的,这样不利于家族管理。
为了家族的稳定家主改为由嫡长子继承所有财产,也就是后来的家督继承制。
1、血缘继承日本“家”的主要继承方式是“家督继承制”。
家督意为嫡长子,而家督继承制类似于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家长的地位和家中的财产、权力全部由长子继承,而长子也担负着让家族繁荣强盛的任务。
家督将继承家族的家产以及家名成为本家,大多数次子得不到财产。
若是在财力较好的家族,次子能得到一份微薄的财产以此起家。
由于其特殊地位,长子在家族中拥有着诸多特权。
家督拥有和家主一样高的地位,拥有极大的权力。
而次子的地位极低,是被众人嫌弃的。
长子可以和家主一样吃到家中最好的伙食,而次子往往只能吃到一般的饭菜。
长子通常会受到最好的教育和最严厉的管教,受到最多的关注。
而次子往往是会被忽视的,能受的教育和的到的关注与长子比相距甚远,只能依靠自己。
但的到的越多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
日本人是极重孝道的,日本文化认为孝顺父母是一种义务,是对父母养育我们的报答。
继承了家产的长子理所当然的肩负起了养育父母,孝顺父母的责任。
与此同时,长子也要将家族产业发展好。
这样,“家”流传了下来,“家”的财产、理念、谋生技巧流传下来。
2、非血缘继承日本的等级制度森严,想要突破血缘带来的阶层限制很难。
天皇是继承制,其家族从未更换。
而其它的官员、武士的地位也是可以由“家”的形式传承的,传承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旧日本一个人的出生决定了其地位。
官员的是的地位是世代相传的,即一代为官,代代为官,社会阶曾难以流通,甚至到了江户时代公家依然多由奈良时代的公家后裔构成。
这充分的表现了日本社会缺少流动性。
虽然日本的等级森严,但在继承上并不看重血统。
当家中没有男性继承人时,往往会收养养子或招赘婿作为继承人。
由于在日本人对“家”的概念中,血缘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人们对养子并不排斥或者歧视。
相反,由于家督继承者对次子的极大不公,很多次子乐于当养子或入赘改姓以获取想要的金钱或地位,有时为了两个家族间更好的合作,或是为了获得另一家族的财产地位,会让次子成为其它家族的养子。
这一制度加强了社会的流动性,为有能力的人提供了平台。
而事实证明经过挑选的养子,往往比未经挑选上任的长子能力要强许多,许多历史名人历史名人都是曾是养子。
日本首相吉田茂就曾是吉田晋三的养子,于11岁继任吉田家家督。
日本与养子相关的最早早的法律是8世纪初的大宝律令,并且这种现象当时十分普遍。
由此可见该制度历史悠久。
3、家长主动隐居隐居是指家长在世时将财产、权力交给继承人,自愿退位。
隐居最早起源律令时代盛行于江户时代,遍布武士、贵族、町人等各个阶层。
类似于中国官员的“致仕”,日本也有因年龄而隐居的。
在《难太平记》中记载“我等尊上意,让故殿隐居,故而为继嗣也”。
而后镰仓幕府颁布的《御成败式目追加》中规定到:“或及老耄,或依病患,以所领职让与祖孙,给身暇令遁世者,普通之法也。
”隐居已是当时的普遍做法。
由于武士需要为主君征战,所以年体弱的武士,在幕府末期武士50岁以上就可隐居了。
日本的隐居制度有其规范。
除了年龄之外,如果家长行为不当造成了重大过失或者犯罪的将会被主君剥夺家主的权力被迫隐居。
而体弱多病的家主也会选择主动隐居交出权力。
而家主隐居后以往的权力也随之消失。
四、小结日本“武家”主要通过家督继承制进行传承,这样的好处是家族的权力集中在一人手中,能够更方便的管理。
但这也导致了对次子的不公待遇,以及长子缺乏考察和竞争。
而养子制解决了家族的继承问题,同时也对养子或赘婿进行挑选考验。
为家族挑选出了优秀的继承人,也为有能力的人提供了机会。
而家长隐居制则是因为实际的需要。
日本的家族传承制度使家族可以更高效的运转,却少了亲情,家人之间地位分明,差距极大。
参考文献《家的继承与延续》徐秋,石慧《难太平记》《浅析日本养子制与情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