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2日,开金店的于润龙接到了一个来自吉林市公安局的电话。
对方让于润龙第二天去公安局一趟,说要跟他谈一谈他那46公斤黄金的事儿。
于润龙很意外,要知道,他那46公斤黄金已经被公安局扣押了近十年。
这十年来,他一直努力想把黄金讨要回来,可惜始终没有结果。
所以这次公安局居然主动打电话给他,让他很欣喜,以为事情终于可以等到解决了。
于是,第二天一大早,他就兴匆匆地赶去公安局。
只是没多久,正在家里等消息的妻子却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说他好像被人跟踪了。
再后来,妻子就再也联系不上他。
那么,于润龙为什么会突然失踪?他的46公斤黄金又为什么会被公安局扣押?今天,我们就来深度了解一下。
于润龙是一名商人,2000年初在吉林市下属的桦甸市开了一家金店。
于润龙很有生意头脑,为了提高利润,还直接承包了一个小金矿。
在金店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有上万利润,这在二十几年前,绝对称得上日进斗金。
由于生意红火,于润龙决定扩大生意规模,便花大资金向别人收购了很多黄金。
2002年9月21日,他带上这些买来的黄金,再加上自家金矿出产的黄金,共计46公斤,准备前往深圳,找厂商加工成首饰。
只是,当他开车准备去长春机场坐飞机,刚要经过收费站的时候,旁边突然冲出来几辆警车,前后包夹,将他的车给堵了起来。
除了在电视上,于润龙从未见过这样的阵仗,不由的很紧张,心想自己是不是做了什么犯法的事。
但他脑子里闪过一遍,确定自己并没有违法,于是稍稍恢复冷静,问对方为什么要拦住自己。
结果警车上下来几个警察,他们向于润龙亮明自己是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后,便有人一把将他给拽出了车,像审问犯人似地盘问起起来。
其他人则直接搜他的车子,把车子里外翻了个遍之后,将目光集中在车子的后备箱。
打开车子后备箱,几名警察眼睛一亮,显得很兴奋,其中一人还喊了一声:“找到了!”原来,在于润龙车子的后备箱里,放的正是他准备带去深圳加工的那些黄金。
这些黄金都已经加工成块状,整整齐齐放在后备箱。
于润龙也终于意识到,这些警察是奔着黄金来的。
但他没有过多慌张,因为这些黄金约有一半来自自己承包的金矿,另一半则是收购别人的金矿,都是正当来路,非偷非抢。
可警察还是将他抓了起来,并扣押了他的那些黄金。
之所以会这样,警方给出的理由是,虽然那些来自于润龙自己承包的金矿的黄金是合法的,但另一半是于润龙收购来的,这就不合法了,涉嫌非法经营。
因为当时收购黄金需要得到行政审批,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
而且由于于润龙涉案金额很大,罪名恐怕不轻,公安局在侦查后,还要提交到检察院批捕。
一个多月后,吉林市检察院正式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市公安局逮捕于润龙。
到了第二年4月,吉林市检察院又将案件移送到丰满区检察院,要求其对于润龙审查起诉。
但是经过5个月的审查后,2003年9月4日,丰满区检察院却认为,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原来就在这一年年初,国家出台了一个新法案,根据该法案,个人买卖黄金业务不再需要国家行政审批,也就是说像于润龙这样私自收购黄金的行为不算违法了。
于润龙终于恢复了自由身,于是他第一时间赶去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公安局将扣押的46公斤黄金退给他。
结果警方却不同意退他黄金,理由是于润龙购买黄金的行为,虽然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在行为发生的当时,新法案还没有出台,按照当时的旧法案就是属于违法,所以公安局才没收这些黄金。
对于这样的理由,于润龙自然不同意,他觉得警方明显是在狡辩,并表示,既然检察院认定他没有犯罪,他就有权要回黄金。
事实也确实如此,中国司法体系是公检法,公安无权判定任何人有罪。
于是双方就这样“扯皮”起来。
结果3个月后的12月初,吉林市检察院撤销了丰满区检察院对于润龙做出的“不起诉决定”,要求丰满区检察院重新审查。
没过几天,丰满区检察院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指控于润龙涉嫌非法经营罪,并向丰满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又过了5个多月,丰满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结果,判决于润龙非法经营罪成立。
不过法院认为,于润龙罪名虽然成立,鉴于罪行并不严重,所以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这个结果,于润龙并不满意。
他怎么都想不明白,既然按照2003年颁布的新法案,自己并没有违法,为什么法院还要给他定罪。
于是,他坚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忐忑不安地等了几个月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终于出来了,法官当庭宣布于润龙无罪,同时撤销丰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这回,于润龙心里彻底卸下重担,感觉终于拨开云雾见青天。
他也第一时间拿着判决书跑去市公安局,要求公安局返还自己的黄金。
可是,公安局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这次说要部门审批走流程,下次又说还要领导审批走程序。
于润龙跑了一趟又一趟的公安局,就是看不到自己的那些黄金。
但他还是不肯放弃,毕竟46公斤黄金,无论到什么时候都是一笔绝大的资产,况且即便是1毛钱,那也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然而,双方就像拉锯战一样,一直谈不拢。
就这样过了两年多,公安局大概也是被于润龙给磨得有点不耐烦了,一天,于润龙刚到公安局,工作人员就给了他一份关于他要求返还黄金的答复书。
根据答复书上的意思,于润龙那些黄金因为不易保存,所以公安局已经将其处理掉了。
不但是于润龙,换成谁都觉得这是扯淡。
自古以来黄金就是硬通货,中国人也一直有盛世买书画,乱世藏黄金的传统,而黄金到了公安局手里,怎么就变成不易保存的物品了?而且黄金珍贵,警方总不能直接把它扔了吧?所以于润龙要求警方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好让他知道黄金是怎么被处理的?在经过了再一次无休止的扯皮之后,警方最终拿来一张单据,表示黄金已经被卖给银行了,共卖了384万。
警方还表示,这笔卖黄金的钱已经作为罚没金交给了市财政局,所以追不回来了,因此劝于润龙就此放弃,不要再“纠缠不休”。
于润龙气得肝疼,不只因为这些黄金的价值远不止384万,更因为这份单据上的时间。
单据显示,黄金在被警方扣押之后的半个月左右,就被警方给卖掉了。
也就是说,当时他都还没被法院定罪,警方就急匆匆地把黄金当作罚没的东西给卖掉了,这既不占理,也严重违背了相关程序。
于是他继续申诉,甚至还去了省城长春和北京进行上访。
只是,如此来往奔波,费时费钱不说,于润龙也严重荒废了自己店里的生意,原本红红火火的金店,生意越来越差,几乎都赚不到钱。
加上早前于润龙在那批扣押的黄金上投入了巨额资金,以致现在家里的生活都开始变得拮据起来。
有一次,孩子在晚上得了急症,夫妻俩连打车送孩子去医院的钱都拿不出来。
最让于润龙伤心和难以释怀的是,女儿在高二那年辍学了。
原因是,她觉得不读书了就能省些钱,可以帮父母减轻点经济压力。
孩子的懂事让于润龙倍感心疼,各种劝说。
可女儿也是个执拗的人,任凭于润龙怎么说,就是不肯继续上学。
有的时候,于润龙也开始怀疑,有没有必要继续这样耗下去。
有几次他都想放弃,但是妻子儿女却都鼓励他坚持。
于是他继续四处奔波,申诉上访,为了省钱,他不敢太频繁往外地跑,而是更多地采用写信的方式,给各级法院、检察院,乃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写信申诉,可惜都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答复。
他还曾向吉林市内多个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公安局返还黄金,可是这些法院都没有受理。
用于润龙的代理律师的话来说,这些法院好像存在某种默契。
就这样来到了开头说的2012年8月12日,市公安局给于润龙打电话,要他第二天去公安局一趟,和公安局、政法委有关领导一起开个会,商谈黄金的事。
虽然于润龙之前也参加过这样的“商讨会”,都没什么结果,但之前的会一般都是于润龙自己组局,求爷爷告奶奶的好不容易才请动相关领导来参加,而这一次是公安局居然主动组织会议并通知他去,事情似乎是有了转机。
于是第二天,他早早出了门,开车赶往公安局。
妻子满怀期待,一直送他下楼。
后来,妻子接到他的电话,说自己已经到公安局了,但是感觉这一路上都有人一直在跟踪他。
不过,他又安慰妻子,既然已经到公安局了,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所以也不用担心。
但妻子放不下心,过了一会就给于润龙打电话,想问问结果,然而却始终没人接。
之后每过几分钟,妻子打一次电话,但每一次都无人应答。
于润龙妻子实在忍不住,就打电话报了警。
她想的是,是不是公安局把黄金还给了丈夫,结果却又被坏人给盯上了。
一直焦躁不安地等到了第二天上午,于润龙妻子收到了一份来自市公安局签发的“逮捕通知书”。
通知书上告诉她,于润龙涉嫌非法经营罪,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妻子一下傻眼了,她怎么也想不到,丈夫不是遭抢劫,而是又被公安局给抓起来了。
不过,丈夫现在连金店都没时间管,整日到处跑,又哪里非法经营了?她万万没想到,公安局说的这个涉嫌非法经营罪,还是指之前的事。
原来于润龙到了公安局后,并没有见到什么公安局和政法委的领导,而是直接被警方给抓了起来。
警方宣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于润龙的案件进行了再次审议,认为原来的二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撤销原来中院关于于润龙无罪的判决,将案件发回丰满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时隔多年,再次被抓进看守所,于润龙几近崩溃,忍不住嚎啕大哭。
两个月后,丰满区法院重新做出一审判决,宣判于润龙非法经营罪成立,但是免于刑事处罚。
这似乎跟原来的一审并没有区别。
但是这一次重审的结果,丰满区法院还多加了一条,没收涉案的46公斤黄金,上缴国库。
依据这个判决结果,从法律上讲,于润龙就无权再主张公安局返还那些黄金了。
于润龙的代理律师发现,之前市中院的再审决定书,和撤销原审的刑事裁定书都在8月13日下发,再加上市公安局发出逮捕通知书,同样在8月13日。
也就是说,中院当天突然决定再审,再审完毕后,立即就宣布让案件发回重申,几乎同时,甚至于在中院再审决定之前,市公安局就逮捕了一大早“自投罗网”的于润龙,然后第一时间向于润龙妻子发去了逮捕通知书。
这效率,不得不说实在太高了,高得离谱。
用于润龙代理律师的话说,这绝对不只是默契了,而是事先商量好了的。
于是,于润龙和代理律师坚决提起上诉。
过了大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7月18日做出终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终于恢复了清白之名的于润龙,继续向市公安局讨要那46公斤黄金。
市公安局则继续找各种理由推脱。
一晃又是一年多的时间,市公安局似乎也承受不住各方压力,包括媒体曝光后的舆论压力,终于在2015年1月4日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向于润龙赔偿当时卖掉46公斤黄金所得的384万元。
得到这个结果,于润龙并没有欣喜,反而更加不满和愤怒。
因为,且不说此时的金价远不是十多年前可以相比,就连当时公安局卖掉时的价格,也远低于市场价。
所以于润龙坚决不同意市公安局的赔偿方案,向省公安厅提请了复议,并继续上访和曝光。
两个月后,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相关复议决定书,撤销吉林市公安局原来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要求其在三个月内,赔偿46公斤黄金给于润龙。
两个月后,于润龙和吉林市公安局的人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拿到了市公安局赔偿给他的黄金。
虽然这批黄金比他当初被扣押的黄金少了500多克,但身心俱疲的于润龙已经不想再计较。
故事也到此结束。
然而,于润龙确实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是在这十多年时间里,他和他的家庭所失去的,包括他们的时光,包括儿女的前程,还有生意上的损失等等,都已经无法简单用金钱来衡量。
而在这件事情的背后,或许还有一些值得我们去深思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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