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广大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经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
即:“在承德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凭《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9月10日原标题:《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