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
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丽原生物”)拟接受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与广西丽原生物另一股东均为本次交易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条件对等,且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公司名称: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二)成立日期:1991年12月04日;(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4万元;(四)注册地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平安路33号;(五)法定代表人:王伟峰;(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兽药的生产和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南宁正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西丽诚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注:本次51%股权变更已提交工商进行办理,并取得备案通知书,该笔担保于工商备案完成后方可实施。
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西丽原生物股权结构图如下:(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注: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2018年7月以并购方式取得, 2017年财务报表未进行审计。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拟接受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与广西丽原生物另一股东均为本次交易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条件对等,且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
广西丽原生物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丽原生物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且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
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
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