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7月2日,记者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迎峰度夏”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自2020年7月1起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时,国网四川电力将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进行结算。
同时,针对普通居民生活用电,继续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在四川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对180度以上到280度部分的用电量电价下移0.15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的用电量电价下移0.2元/度。
四川电网直接抄表收费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可享受以上电价优惠政策。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
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