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深圳市家乐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家乐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美公司”)参加了“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300252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经核实,家乐美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份虚假材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家乐美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项。
深圳市财政局决定,对深圳市家乐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处罚。
本机关现决定将家乐美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处罚如下: 1.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2.罚款人民币24,930元(1,662,000×15‰=24,930元)。
处罚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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