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发生时,消防主机备电能坚持多长时间?这是一个需要根据不同规范和建筑类型来确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这主要从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两方面来考虑,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不同等级的建筑对用电量和持续供电时间的要求是不同的。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37-2022的规定,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
这意味着,对于特级、一级和二级消防用电负荷的建筑,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需要能够持续到火灾延续时间结束,以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另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也明确规定,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有效控制火势。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个建筑同时受到两个规范的约束时,应以要求更严格的规定为准。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具体计算和设计,以确保消防主机的备电能力能够满足持续供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