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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名党员干部被通报,部分人被开除党籍或免职!

发布:2024-09-21 浏览:70

核心提示:合肥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周正春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问题。经查,周正春担任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巢经开区下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该公司负责合巢经开区境内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张俊华(诚信投资开发公司原综合部经理)、夏小冰(诚信投资开发公司原资产运营部经理)虚构拆迁安置信息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款441685元,并由张俊华个人账外保管,用于公司违规支出及个人福利发放。其中,周正春分得70000元,夏小冰、

合肥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周正春等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问题。
经查,周正春担任诚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巢经开区下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该公司负责合巢经开区境内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张俊华(诚信投资开发公司原综合部经理)、夏小冰(诚信投资开发公司原资产运营部经理)虚构拆迁安置信息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款441685元,并由张俊华个人账外保管,用于公司违规支出及个人福利发放。
其中,周正春分得70000元,夏小冰、张俊华各分得30000元。
此外,周正春通过编造虚假房屋拆迁安置资料的方式,为其妻妹骗取安置房1套。
上述三人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经合肥巢湖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张俊华开除党籍处分;经合肥巢湖经开区纪工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党工委批准,分别给予周正春、夏小冰开除党籍处分。
三人违法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肥西县卫计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倪良柱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经查,2004年至2014年期间,倪良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疫苗采购、县外定点医院签订、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189000元。
经肥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倪良柱开除党籍处分。
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肥东县八斗镇赵东岗村原文书赵俊发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经查,赵俊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集体2012年至2015年期间的累计结余款30563元占为已有。
在组织调查前,赵俊发于2015年12月主动退还了全部侵占款项。
经八斗镇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赵俊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合肥市纪委)合肥通报三起环保问责典型案例一、合肥包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郑东松履职不到位问题。
经查,2016年3月,郑东松担任包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期间,负责大圩镇片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但在处理大圩镇南斗村大富豪门业和春杰工贸公司两家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时,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解决相关污染问题。
2017年4月14日,包河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免去郑东松包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二、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朱绍春、副院长邢应芝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问题。
经查,朱绍春担任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于2016年12月将医院内一块土地租给某公司合肥分公司建设通信基站,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将基站建成,群众为此多次反映投诉。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合肥开展环保督查期间,两次收到群众来信反映上述环境违法问题。
庐江县环保局调查认定,庐江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6月12日,庐江县卫计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院长朱绍春、副院长邢应芝警告处分。
三、巢湖市夏阁镇龙泉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汤家飞滥用职权等问题。
经查,汤家飞在分工负责张梁片(含小裘山区域)工作期间,于2013年9月、2014年9月先后两次伪造相关材料,为小裘山上某无证经营的化工厂非法生产提供便利,以开办养殖场的名义将该化工厂厂房和职工宿舍申报设施农用地并获批准,导致上述违章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拆除。
特别是在今年5月份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工作期间,汤家飞仍不能按照部署要求对分工区域内环保工作开展问题排查和日常监管,对曾出现非法生产的场所未进行重点排查,致使分工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2017年6月8日,巢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汤家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合肥市纪委)砀山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玄庙镇玄庙村党总支书记庞明苏违规为其亲属申领低保金、侵占社会抚养费、违规收受财物问题。
2010至2016年期间,庞明苏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申领低保金6595.2元,侵占社会抚养费2000元,多次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00元。
2017年12月14日,县纪委给予庞明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宿州市纪委)蚌埠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五河县新集镇马桥村原党总支委员郭泽成骗取残疾人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郭泽成骗取残疾人补助资金共计5020元。
同时还存在骗取粮食补贴资金9049.6元等其他违纪问题。
郭泽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怀远县龙亢镇淝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郭营章在办理低保工作中收取群众财物等问题。
2015年上半年,郭营章在为群众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群众财物。
同时还存在办理低保优亲厚友、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郭营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固镇县刘集镇杨湖村村干部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012年以来,杨湖村套取村集体资金239113元,私设“小金库”实行账外支出。
其中部分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过节补助,超标准报销通讯费、伙食费等。
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村委会主任徐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会计乔红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蚌埠市纪委)黄山通报二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一、歙县昌溪乡双源村党总支原书记吴炳林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吴炳林在代建该村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时,将结余的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据为己有。
吴炳林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7年12月,吴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休宁县东临溪镇源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武田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并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
2013年,叶武田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该村1户危房改造结余资金400元,同时,以人情开支为由收取2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300元。
在镇纪委调查期间,叶武田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款700元。
2017年11月,叶武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山市纪委)祁门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德刚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
2015年,县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单位及下属运管所、公路所办公网络升级业务中,变相为干部职工发放手机和通信补贴;经黄德刚同意用公款报销他人私车加油费、过境费805元,并用公款办理加油卡为他人私车加油864.86元,用于他人办理私事。
2017年10月,黄德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单位。
(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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