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山市古镇环保分局接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反映海洲村石场路一间厂的粉尘偷排问题。
当天,古镇环保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企业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在到达海洲村后,找到一家无外招牌的五金喷粉厂。
经过实地勘查,证实该厂经营五金表面处理、喷粉,并在工厂顶部安装了管道偷排粉尘,位置十分隐蔽,只有在高层建筑物上才能看到偷排粉尘的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的喷涂、除油工序没有生产,只有工人在打包装。
经检查,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环保手续,属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厂停止生产,并予以立案处理。
据了解,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古镇环保分局拟对直接负责人晏某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并对该厂的供电设施进行查封扣押。
【南方+ 见习记者】廖瀚【通讯员】肖欢欢【作者】 廖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