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春雅胜球灯具店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1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311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春雅胜球灯具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L54023833G工商注册号110113604214998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于海斌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023年5月1日购进吸顶灯(型号:XFX350-QC3201A32W220-50HZ)3个,购进价格40元/个。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27日期间,共计销售该型号吸顶灯0个,抽检共计3个,销售价格45元/个,至此全部售出。
当事人货值金额135元,违法所得1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7.5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0067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55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4-02-01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11/03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