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批准:审批:校核:编制:目 录一、总则二、目标三、工作要点四、工作程序五、见证取样六、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七、其它附件一:建筑工程材料报验清单附件二: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1、总则:1.1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0]20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实用手册》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本细则。
1.2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和部位的试块、试件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3工程中,对本细则第5条规定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原材料以及试块、试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2、目标:2.1原材料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2.2 对试块、试件的取样检测具有代表性,检测结果能真实地反映结构实体的工程质量。
3、工作要点3.1熟练掌握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有关标准、检测项目和取样方法。
3.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3对已送检的试验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3.3.1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业务与委托试验工作是否相符。
电力施工企业在现场设置的试验室,须经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或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考核、认证,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等级。
3.3.2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设备仪器的配备是否满足国家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
3.3.3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3.3.4试验设备、计量器具是否经过法定检测部门的定期检定。
3.3.5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4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进行现场取样和试块(件)制作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对取样部位、数量、方法进行监督。
3.5严格履行原材料、构配件报验程序,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原材料不得在工程使用。
3.6监理人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跟踪检查原材料使用情况。
4、工作程序4.1监理部委派2名监理人员担任本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2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试验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附件二)。
4.3对原材料取样和试块(件)制作进行见证,见证工作完成后填写见证记录(附件三)一式两份,一份监理部留存,一份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4.4试样送检。
试验单位在接受试验任务前,送检单位须填写"检测试验委托单",见证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字并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
4.5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4.6检测结果合格,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程序报监理人员签认;检测结果不合格,则应做如下处理:(1)原材料不合格,应立即清运出场或另指定存放地点并设标志牌;(2)试块(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监理人员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员验收处理结果。
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5.1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以及用于承重结构的砼的砂、石骨料。
5.3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4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5下列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强度、抗渗、抗冻):(1)主厂房地下结构、汽机间上部结构、除氧煤仓间上部结构、煤斗结构、锅炉间上部结构。
(2)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电动给水泵基础、磨煤机基础、引风机基础、送风机基础、排粉风机基础、碎煤机基础。
(3)冷却塔、烟囱。
(4)其它建(构)筑物基础、地下结构、上部框架结构、楼梯。
(5)所有现场预制的大型结构件,如大型屋面板、吊车梁等。
5.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7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6、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6.1在第5条规定范围内,见证取样数量不低于有关标准中所要求的应取样数量的30%。
6.2监理人员如认为有必要,可对规定范围和比例以外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7、其它附件一所列建筑安装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在进场前,施工单位须按照"建筑安装材料、构配件签认程序"向监理部报验。
检测不合格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于工程。
附件一:需向监理部报验的工程材料目录锅炉专业:1、烟、风、煤系统制作材料的钢板、型钢和系统辅件;2、汽水系统的阀门、阀门辅件和管材;3、炉墙的砌筑材料;4、保温材料电气专业:1、电缆桥架;2、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3、铜铝母线;4、镀锌扁钢和镀锌钢管;5、电缆防火和封堵材料;6、照明灯具、电线热控专业:1、电缆桥架;2、控制电缆和补偿导线;3、仪表传压导管和电缆、电线管;4、针形阀、截止阀;5、电缆防火和封堵材料;焊接专业:1、焊条;2、焊丝;化学专业:1、阴、阳树脂和填料;2、衬塑、衬胶管道;3、玻璃钢管道;土建专业:1、水泥;2、钢材;3、外购预制件、加工件;4、砂、石料;5、外加剂;6、防水材料;7、防腐、耐磨材料;8、砖以及小型砌块;9、地砖、墙砖;10、主控室、配电室吊顶及内墙装饰材料;11、钢门窗、防火门、铝合金及塑钢门窗;12、烟囱、烟道耐火、耐酸材料;13、冷却塔填料、托架、除水器、喷嘴等;14、电线、开关、插座;15、电缆、电缆桥架;16、防火封堵材料;17、取源部件合金件;18、碳素及合金管材;19、树脂填料、白球;20、保温隔热材料。
注:1、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程序要求履行报验手续;材料见证取样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细则"有关规定。
2、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已进场的任何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和复试,其中包括对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试验、金属材料的化学分析以及其他材料的试验等。
请施工单位予以配合。
附件二: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工程名称: 编号:致 质量监督站试验室(检测中心)现委托 为我单位承建 工程的见证单位,负责该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具体见证人如下:姓名 职称 见证人编号:姓名 职称 见证人编号:姓名 职称 见证人编号:见证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委托单位(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