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征税收入1、财务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b、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c、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a、免税情形:● 居民企业之间●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满足两个条件的,免税: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b、不免税情形:投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不足12个月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