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一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家长们为孩子入学的事操心的时候啦深知各位家长痛苦的小编今天就将为大家奉上一条及时信息那就是蒙自二小蒙自四小蒙自四中发布了2018—2019学年招生通告蒙自市第二小学2018—2019学年一年级招生通告接蒙自市教育局通知,2018—2019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蒙自市第二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生时间: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7月上旬一年级新生先进行网络报名;7月18日至20日(三天)家长再带备查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间是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二、招生地点:南湖校区、银河校区、惠民校区。
三、招生对象:属于我校辖区(以房产住址为准)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上过一年级的儿童。
(非本地户口的适龄儿童请到蒙自四小、文澜中心学校、多法勒中心学校、雨过铺镇中心学校报名。
)四、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1. 蒙自市城区户口册原件(入学儿童要与父母其中一方在一起)。
2. 蒙自市城区有效居住证明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1)房屋产权证是直系亲属多人共有的,其入学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房屋产权的50%以上(含50%),并提供相应税票证明。
(2)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经房产处登记并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税票原件(3)适龄儿童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蒙自市房管处查询)可以在我校报名入学。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3. 接受学前(幼儿园)教育的证明。
提示:家长提供的各类证件或证明必须真实,若家长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就读本校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蒙自市第二小学2018年6月27日蒙自市第二小学2018-2019学年转学通告我校于2018年8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在银河校区一楼大厅办理我校辖区内(以房产住址为准)需转入学校就读学生的手续。
办理时所需材料为:一、蒙自市城区户口册原件(父母至少一方及子女在同一本户口册上)。
二、蒙自市城区有效居住证明原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2)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经房产处登记并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税票原件。
三、原就读学校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请完整填写表内信息,特别是云南省学籍号和国家级学籍号,并加盖原学校公章。
温馨提示:我校因为有的校区班级班额太满接收不了转学生,请家长关注,再决定自己孩子是否转学,具体情况如下:1.二年级转学生只能安排在惠民校区就读。
2.三年级转学生只能安排在惠民校区就读。
3.四年级转学生只能安排在惠民校区就读。
4.五年级转学生三个校区看学位数来统筹安排。
5.六年级无法接收转学生。
6.城区小学不互相转学。
7.外地户籍学生转学不能办理。
蒙自市第二小学2018年6月26日除了蒙自二小蒙自四小也发布了一年级招生公告具体情况如下:蒙自市第四小学2018年一-年级招生通告为了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蒙自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蒙自市第四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生对象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实行对口免试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招生范围1.招收学校辖区内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招收符合《蒙自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时间1.网络报名。
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7月上旬一年级新生先进行网络报名。
2.到校报名。
(1 )城区户籍学生: 2018年7月18日至20日。
(2)非城区户口(含招生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2018年7月20至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 30;下午2: 30至5: 30)五、招生所需材料1.本市户籍(1)户口簿;(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蒙自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2.非本市户籍(1)户口簿;(2)父母一方持有的《蒙自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当年8月31日前满一-年以上的);(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蒙自市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其中一种。
3.其他说明(1)房屋产权证是直属亲属多人共有的,其入学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房屋产权的50%以上( 含50%),并提供相应税票证明。
(2) 房屋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经房产处登记并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税票原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的,夫妻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 蒙自市房管处查询)可以报名入学。
提示:家长提供的各类证件或证明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在辖区内的入学资格。
特此通告蒙自市第四小学2018年6月26日最后,不能忘了蒙自四中的招生公告蒙自市第四中学(原云南师范大学附属蒙自中学),于2012年建校,由蒙自市政府先后投入3.02亿,按云南省一级一等高完中标准建设,设施设备先进齐全,州内一流。
办学6年来,我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生源入口极低(入学时无全州前三千名学生)的情况下,2018年高考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全校共170名考生参考,600分以上4人,最高分644分,一本上线10人,一本率5.9%,本科上线107人,本科率为62.9%,全校总上线率100%,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根据红河州教育局红教发〔2018〕34号《关于下达红河州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高一学生560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六县招生60人。
• 面向蒙自市户籍招生500人。
• 录取办法:依据考生中考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 收费标准:学费:400元 住宿费:60元为贯彻蒙自市政府、市教育局对蒙自市高中教育“扩质提容”的精神,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不再招收初一年级学生,在此,特别感谢广大家长对我校教育教学的肯定和认可!感谢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的关心和支持!我校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续写蒙自四中的辉煌。
蒙自市第四中学热忱欢迎你的融入!咨询电话:0873-3179189联系人:黄老师(18987660338)左老师(18787308527)蒙自市第四中学最后,来欣赏一波各功能室内景吧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师&美术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