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集中供热用户:2024-2025供暖季已经开始,对于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工作给予支持的广大居民用户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你们的支持!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呼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呼中区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呼政办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居民用户供热计费标准应在2021-2022供暖季由原来的3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4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用户由原来的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区居民和非居民中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供热计费标准一直未进行调整。
为缓解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及环保费用不断增加给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广大居民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在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供热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公司决定执行2021年供热收费标准并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减少群众供热负担,居民用户供热计费标准暂不执行4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现按照3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二、居民自用车库供热计费标准调整为4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非居民用户中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暂按原来的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四、非居民用户中的其他用户仍按照已经执行的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五、新调整的供热计费标准自2024-2025供暖季执行。
我公司已于2024年9月15日正式开栓供暖,为确保供热工作正常开展,如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及时给您维修。
如有关于供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也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严冬将至,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恭祝全区人民身体健康!诸事顺意!维修电话:13845705235,13804842190收费电话:13604875550,3438270大兴安岭鑫创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0日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编 辑:张 钊来 源:大兴安岭鑫创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您看此文用·秒,转发只需1秒呦~欢迎大家踊跃投稿,我们的邮箱是:hzxc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