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关于数千栋“坚挺别墅”野蛮侵蚀济南泉域保护区的报道,是继秦岭之麓别墅事件后,又一在生态保护地修建高档住宅引发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
1、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猫腻”2021年12月14日,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中,督察组在反馈意见中,点名:济南市泉域重点渗漏带被大量开发侵占,2019年发布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降低重点渗漏带管控要求,为开发建设“开口子”,一大批项目得以规避要求违规建设。
《经济参考报》记者沿省道317线从仲宫到西营、沿省道103线从仲宫到柳埠,对泉泸——钱家庄重点渗漏带、兴隆——土屋重点渗漏带、玉符河重点渗漏带,以及卧虎山水库、龙门山、锦绣川水库等保护地带进行了走访,揭开了这些“硬核”别墅的面目。
作为长期关注环境问题的学者,从环境法的角度审视这一问题,似有更多的意味。
上述通报前,对济南大南部山区的破坏问题,在前一轮中央环保督查中已被发现,2017年12月26日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时,虽未点名,实际这一问题正是督察组移交山东省委、省政府处理的问题线索之一。
作为回应,山东省2019年4月22日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显示中央环保督查组移交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中的第八个,即涉及报道中多次提及的“卧虎山水库”。
《问责情况》通报了历城区政府以其环保、水务、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所属的仲宫、柳埠、高而街道办,对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存在大量应拆除或关闭项目、违章建筑等情况。
给予历城区委书记等3名干部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诫勉处理。
违章建筑第一次出现在卧虎山水库通报后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5月10日向山东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意见中,肯定了“济南市投资5170余万元,拆除卧虎山水库一级保护区违建别墅46处,总面积1.8万平方米”的积极举动。
但第二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更为惊人,不仅涉及卧虎山水库,而是主要泉域的“重点渗漏带”整体问题,报道让我们明白,别墅群远不是已被拆除的46栋那么简单。
2、卧虎山、锦绣川水库,在不在重点渗漏带上?大部分不在!督查组通报中出现了一个陌生词——重点渗漏带,报道中反复提及的地名中,卧虎山、锦绣川成为别墅问题“风暴眼”。
笔者以督查组点名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19年1月版)为线索,顺势翻阅了《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等规范。
发现:《条例》规定的名泉包括“泉水补给区”(含水层)“汇集出露区”(地下水露出地表区)“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
《规划》进一步将“泉水补给区”划分为:重点渗漏带、直接补给区和间接补给区。
《规划》附图3显示,“卧虎山水库”仅西北侧属于重点渗漏带,其他部分为间接补给区。
“锦绣川水库”整体属于间接补给区,仅东北侧与直接补给区相近。
可见,报道记者并未仔细查阅《规划》及附图,让我们产生了别墅群全部位于重点渗漏带的误解。
图一:两水库在《规划》附图三中的位置3、“重点渗漏带”也不禁止建设,但两个水库大部分不在禁止、限制建设区内。
“重点渗漏带”是泉水补给区的一部分,《条例》对补给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禁止、限制建设区两类分别管理。
第23条规定:禁止在直接补给区内从事工业项目、固废倾倒堆放等4类行为,同时又属于“重点渗漏带”,另在24条中增加了2项禁止规定,间接补给区无专门规定。
第27条规定:直接补给区的禁建区,除公共和交通设施除外不应进行任何建设,29条禁止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对限建区则规定项目要严格准入,在规划、环评前增加泉水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
两类区域中已有的别墅群等建成项目,按规定只有直接补给区内的,要进行工程技术修复,并非一概地拆除。
那么,“重点渗漏带”属于禁止还是限制建设区呢?两类均有。
《规划》划出的限建区有三类:(1)现状城乡建设用地;(2)已供用地,即地权已出让或划拨,但尚未建设;(3)确有必要公益设施用地。
第一类好像将别墅群包括在内,与限建区的一般规定有所不同的是,《条例》28条对“重点渗漏带”内建成项目,要采取生态修复或者逐步迁建等措施,对占压重点渗漏带的建(构)筑物,逐步进行清理恢复和迁建。
《规划》第4.2条第5段中,对占压物的清理问题,只字不提。
第二类已供用地,实际上尚未建设,仅以已完成供地为由,将此类重点渗漏到限建区,而不是按其生态功能进行禁建、限建的划分,成为前期无序供地的翘尾影响,可能将禁建区误划为限建区。
值得注意的是,仅卧虎山西北侧部分属于禁建区、部分属于限建区,大部分库区周边,以及锦绣川水库全部区域,均不属于禁止、限制建设区,这就指向:《规划》本身将极重要的水生态功能区划在禁止、限制建设区域之外!!!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图二:两水库在《规划》禁建限建分区的附图9中的位置4、底牌揭晓:多规划场景下泉水区域规划降维保护是问题本质讲到这里,大家就该明白,仅采用《条例》《规划》,无法对别墅群问题给出答案,但根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的线索,本事件除涉及泉区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外,还存在其他可能的违法点:(1)非法占用农村集体用地修建住宅,经笔者查询“卧虎山水库”周边的土地规划,确不是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中用途管制规定会大有用处;(2)《条例》《规划》体现的是《水法》体系下的一种保护手段,但经笔者查询,报道中提及的泉区是更为重要、管理刚性更强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登记表显示:卧虎山水库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I类红线区,编号:SD-01-B1-14),锦绣川水库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I类红线区,编号:SD-01-B1-16》图三:两水库处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图中的位置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以及生态环境部了划线技术方案、山东省生态红线规划,涉案区域的多重身份也给予了它更大的保护。
透过这一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泉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在不同环境保护法律分支中,确有不同地位,但是在落地的各类规划相互重叠时,有些部门和干部选择性用权,才是这些别墅主“硬核”的底气,可继续关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