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溪县市民潘先生在某建材店订购钛合金材质大门一扇,安装后发现门的厚度不够,只有1毫米,与之前口头协议的2毫米差了1毫米。
潘先生与商家协商,重新制作厚度为2毫米的门,商家不同意。
潘先生随后向蓬溪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商家重新安装2毫米的钛合金门。
经蓬溪县消委会调查,商家为潘先生安装的门厚度确实只有1毫米。
但是双方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潘先生又亲自到厂家提了货,门也已安装一月之久。
消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双方的过错进行了责任划分。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赔偿潘先生500元。
蓬溪县消委会提醒市民,消费者在预订商品和预订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要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指标的标准,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出书面的维权依据。
(杜涌 佘学军 记者 余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