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契机,灌阳县纪委监委开展了案件质量自查自纠活动,对本委及所辖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018年以来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检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求各办案单位对照问题清单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此次自查自纠发现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办案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办案时限超期、文书使用不规范、纪律法律条款适用错误、案件呈批手续不全、党支部意见缺失、文书送达不及时、当事人签名和签署意见不规范等。
比较典型的,如灌阳镇纪委在办理一村党支部书记唐某某违纪案时,立案决定书、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等未及时给当事人签字,下达处分决定时才让其补签。
唐某某不服处分决定,以办案程序违规为由反复上访,造成办案单位被动,因此事,该镇纪委书记被约谈。
二是证据意识不够。
存在重口供轻证据现象,办案中对书证和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不够重视,部分案件只依据口供定案,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缺失;有的案件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