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勇那个给秦孝公出谋划策并亲自操持,帮助秦国变法图强的商鞅 ,本姓公孙,复因身属卫国诸庶孽子,又称“卫鞅”。
入秦后,因功受封列侯(当时称作“彻侯”)。
由于其封邑位于商地,复名“商鞅”,或号曰“商君”。
这些,都是稍习秦汉史者就都知晓的事情。
不过这看起来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史事,也有些说不清楚的地方——这就是商鞅的封地到底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直接的记载,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此事的具体发生时间,在《史记·秦本纪》中有明确记载:(秦孝公)二十二年,卫鞅击魏,虏魏公子卬。
封鞅为列侯,号商君。
又《史记·六国年表》记述的时间,与此相同。
依据这样的记载,公孙鞅或卫鞅以破魏之功而受封的列侯爵位,封地在商,故名“商君”。
这些记载,对每一个稍通古文的读者来说,都是一清二楚、毫无疑义的,用不着再赘加笔墨——这位来自卫国的孽子“卫鞅”,因为受封于“商”,所以姓名就改成了“商鞅”。
附带说明一下,不管“卫鞅”,还是“商鞅”,确切地说,都是以居地作为他的“氏”,是“卫氏”或“商氏”,“卫”或“商”都不是姓。
明末汲古阁刻本《史记索隐》可是,专家读《史记》,眼光就是与普通人不同。
唐朝开元年间,有位太史公的本家名叫司马贞,他在撰著《史记索隐》给《太史公书》做注时,看着看着就多看出了一个地名——他把《史记·商君列传》“秦封之于商”的“于”字看成了另一个地名,即“于”不是虚字而是实词,并且还是个专有名词:于、商,二县名,在弘农。
按《纪年》云秦封商鞅在惠王三十年,与此文合。
(司马贞《史记索隐》卷一八)这《纪年》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史书,乃是西晋时期出土的所谓“汲冢竹书”的一部分,故又称《竹书纪年》。
因为是魏国的史书,故所称“惠王”是指魏惠王(这也就是《孟子》里常常里提到的那位梁惠王)。
魏惠王三十年,正值秦孝公二十二年,所以司马贞说秦、魏两方面的记载相互吻合。
司马贞做出这样的解读,当然不会是随便胡来,这里边自有他的道理。
不管司马贞的道理讲得通还是讲不通,我们都姑且把它放到后面再说,这里先来确认一下“秦封之于商十五邑”这句话讲得通还是讲不通。
这么想,是因为古今文法未必完全相同,现在我们读着觉得很顺畅的用法,古人可能根本不这么用;相反,现在我们读着觉得很别扭的用法,可古人却偏偏就是那么用。
譬如我研究过的秦始皇“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的问题,按照我们今天的逻辑,从字面上看,这是个双重否定的意向,即所谓“禁不得”就是“人们不得不做什么什么事儿”的意思,是非做不可,然而秦汉人这么用,却是“不得”的意思,也就是“禁止”、亦即禁行其事。
你再觉得别扭他们也那么用,这由不得你(别详拙文《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收入拙著《旧史舆地文录》)。
《史记·陈杞世家》载陈胡公满得氏由来,谓其本为帝舜之后,后因居于妫汭而“姓沩氏”,“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沩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又《史记》同篇载杞东楼公得氏由来,谓其本为夏禹苗裔,“殷时或封或绝,周武王克殷纣,求禹之后,得东楼公,封之于杞,以奉夏后氏祀”。
由“封之于陈”、“封之于杞”这两个例证,就足以证明,《史记·商君列传》“封之于商”的“于”字,按照秦汉时期通行的文法,一般还是将其用作文言虚词,而不宜把它读作专用的地名。
另一方面,商鞅被“封之于商”一事,尚别见于《史记·楚世家》,记述的形式,是“秦封卫鞅于商”。
这种用法,在《史记》当中就更常见了。
如《史记·周本纪》之“封弃于邰”, “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封尚父于营丘”,“封弟周公旦于曲阜”,“封召公奭于燕”,“ 封弟叔鲜于管”,“封弟叔度于蔡”,这一大串“封某人于某地”的用法,更足以证明,“秦封卫鞅于商”的“于” ,若是没有其他特别的语境,只能读为普通的介词,而不宜解作专有地名。
其实在唐人司马贞之前,读《史记》者本来也都是把这个“于”字解作虚词介字。
例如南朝刘宋时人裴骃撰著《史记集解》,就是在《商君列传》“秦封之于商”句下援引同时人徐广的说法,谓“徐广曰弘农商县也”。
这显然是把商鞅的封地看作只有“商”这一个地方,并没有包含什么“于”地在内,即如清人雷学淇所说,“徐氏以‘于’为语助”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八)。
可是,面对《太史公书》这种清清楚楚、毫无疑义的记载,司马贞这家伙为什么非要做出别样的注解呢?须知司马贞撰《史记索隐》,是在裴骃《史记集解》的基础上再做新的疏释,所以他把商鞅的封地看作是“于”、“商”两地,等于是和裴骃针锋相对,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
这并不是司马贞没事儿找事儿非要横生别解,而是因为另有一项与之相关的记载横在了他的面前,他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项相关的记载,就是司马贞提到的《竹书纪年》。
大家仔细斟酌一下司马贞那段注解,即“于、商,二县名,在弘农。
《纪年》云秦封商鞅在惠王三十年,与此文合”。
我们把这段话倒过来看,才能理解司马贞的思维逻辑。
这话怎么讲呢?司马贞说《竹书纪年》记载商鞅受封列侯的时间是在魏惠王三十年,这同《史记》记载的时间一致,可若仅仅如此,司马贞有必要多此一举为一个确定无疑的史事做注么?审度相关文义,可以看出,今本《史记》所附《索隐》和汲古阁刊三十卷单行本司马贞书,这条注释的文字,都应存有脱落之处。
附带说明一下,存世汲古阁刊三十卷单行本《史记索隐》,并非如汲古阁主人毛晋所标榜的那样,是什么“北宋秘书省大字刊本”(见汲古阁刊单行本《史记索隐》篇末毛晋识语),而是一种多有讹误脱窜的传钞本,并且其中已经羼有北宋时期的内容;其余如三家注本所附《史记索隐》,亦间有讹误脱漏(别详程金造《汲古阁单本史记索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