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关于脚手架单价措施费以及临时设施费问题咨询类别:土建专业咨询内容:1、单价措施费脚手架:我司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时,墙板安装、屋面瓦安装的单价措施费我单位按脚手架投标,现场实际施工时为了抢进度我司采用了曲臂机。
现审计结算时审计单位扣减了脚手架费用,理由是实际情况与投标不符。
我司认为措施费是辅助实体完成的,无论采取了什么措施此部分费用均不应该扣减。
2、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费率投标,现场实际施工采用永久围墙代替临时围挡,正式路硬化措施代替临时路。
审计结算时审计单位认为现场未完善临时设施需要反扣临时围挡跟临时路的费用。
就以上两个问题我单位与审计单位有不同意见及解释,烦请权威部门给与解困为感!站长回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