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转让、赠与、继承、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等住宅权属转移事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卖方:一、增值税1.房产证登记时间不满2年,按成交价/(1+5%)*5%缴税;满2年(含)的,免税。
2.自建自用,免税。
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无偿转让,包含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直系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免税。
(财税2016年36号)二、附加税1.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附加税。
2.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均按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3.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附加税(包括自然人个人)。
(财税[2019]13号)三、个税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5年(含)以上的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财税字[1999]278号)2.符合条件(赠与直系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的无偿赠与,免征。
(财税[2009]78号)3.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不征。
(国税发[2009]121号)4.其他情形,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按(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征收。
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在住宅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核定征收(国税发[2006]108号),重庆个人住宅转让按1%核定征收。
四、印花税1.销售,免征。
(财税[2008]137号)2.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免,按所载金额的0.5‰减半征收。
(税总公告2022年第10号)五、土地增值税1.个人转让住宅免征。
(财税[2008]137号)2.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免征。
(财税字[1995]48号)买方:一、契税1.购买家庭唯一住宅,90平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90平米(含)以上的税率为1.5%。
(财税[2016]23号)2.购买第二套住宅,90平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90平米(含)以上的税率为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税率为3%。
(财税[2016]23号)3.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征。
(国税函[2004]1036号)4.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赠与,应纳税额为不动产的价格(核定)*适用税率。
(国税函[2004]1036号)5.房屋交换,价格相等免征,价格不等,差额征收。
(财法字[1997]52号)6.离婚后原房屋权属的共有人,不征。
7.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
(财税[2014]4号)二、印花税1.购买,免征。
(财税[2008]137号)2.继承、赠与、交换、分割,按所载金额的0.5‰减半征收。
(税总公告2022年第10号)三、个税1.符合条件的(赠与直系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无偿赠与,免征。
(财税[2009]78号)2.其他受赠,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赠与合同上房屋价值-相关税费)*20%。
合同标明价值明显偏低或未标明价值的,核定征收。
(税总公告2019年第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