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用户咨询小编税费的问题,特发文说明。
在二手房交易当中,除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印花税、书证费等,主要包括契税、营业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部分。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时,不征收个税。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无偿赠与一直都是免个税的,但事实上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依然建议大家用买卖的方式完成房屋交易,要比赠与方式更省税费。
以重庆为例亲戚之间有一套总价100万元,面积小于90平方米(属于普通住宅),且是过户方在重庆唯一房产,距离上次交易已经满五年的房屋需要交易。
通过买卖的方式个税免征、营业税也免征,契税也只需要缴纳1%,也就是总税费只需要1万元。
而如果通过赠送的方式,虽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不需要交,但是赠与的契税统一为3%,也就是需要缴纳3万元的税费。
这也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形下,直接买卖其实比赠与还要更省。
当然,赠与方式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优势。
如果需要交易的,是一套未满五年的豪宅(建筑面积144㎡以上且套内面积120㎡以上),且购房者是二套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需要缴纳3%的契税,差额5.3%的营业税,以及总价1%或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而同情形下如果是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过户,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都不需要交,仍然只需缴纳3%的契税即可。
无偿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
这也也就意味着总价100万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仅个人所得税就需要缴纳20万元。
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第一次过户时交易与赠与相比税费没有太大优势,通过赠与还可能造成第二次交易买卖时隐患增多,因此我们一般都建议以买卖的方式过户。
”重庆新房税费家庭首次购房,建筑面积90㎡以下,契税征收1% ,大修基金80元每平米及少量工本费。
家庭首次购房,建筑面积90㎡以上,契税征收1.5% ,大修基金80元每平米及少量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