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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起纷争,惠阳法院微信调解化干戈

发布:2023-02-22 浏览:24

核心提示:人在家中坐,庭在云上开。日前,惠阳法院借助微信新媒体平台,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微”调解、“微”谈话,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隔空对话”,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王某与被告惠州市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某一栋别墅出售给王某,王某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该别墅房屋顶梁有裂隙,存在质量问题,遂安排某检测公司进行房屋质量和安全性检验,得出结论是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显著影响房屋整体承载。由于房屋修缮成本较高,且导致王某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后入住,造成王某

人在家中坐,庭在云上开。
日前,惠阳法院借助微信新媒体平台,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微”调解、“微”谈话,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隔空对话”,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惠州市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某一栋别墅出售给王某,王某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该别墅房屋顶梁有裂隙,存在质量问题,遂安排某检测公司进行房屋质量和安全性检验,得出结论是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显著影响房屋整体承载。
由于房屋修缮成本较高,且导致王某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后入住,造成王某一定经济损失,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惠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定双方争议的问题主要在于房屋质量鉴定、加固修缮以及无法入住造成的损失。
考虑到该案涉及问题较多且相对复杂,如正常审理必定涉及房屋质量鉴定、房屋修复方案、修复工程造价鉴定等问题,不但会产生高昂的鉴定费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且需耗费较长的时间及精力,不利于妥善化解矛盾,因此调解是该案最好的解决方式。
考虑到双方不便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便通过打电话、组建微信群等方式与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调解方案。
起初,当事人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社会诚信等角度作为突破口,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线上沟通,征询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一次性支付15万元给王某以解决争议,王某自行对案涉商品房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和责任。
4月22日,法官通过互联网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按微信上调解的结果签订了调解协议。
王某亦于4月25日收到开发商支付的案款。
至此,该起纠纷以微信沟通的方式圆满化解。
近年来,惠阳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利用新媒体办案已成为常态,尤其自今年一月审判法庭正式启用以来,通过互联网法庭线上开庭,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做好“互联网”文章,将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指尖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宅家”就能行使诉讼权利,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记者】卢慧【通讯员】刘秋璇【作者】 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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