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年居易东侧平房和汽车厂东路4号院平房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冻结范围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青年居易东侧平房地块位于青年居易东侧,凤凰山南路西侧;汽车厂东路4号院平房地块位于汽车厂东路南侧,汽车厂东路4号。
具体范围详见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冻结期限为:2019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6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