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一般照明线路,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 分支线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宜超过 15 安。
(2) 每分支线的灯头数(一个插座也算作一个灯头)一般在20个以内;最大负荷电流在10安以 下时可增至 25 个。
(3) 分支线的供电半径不应超过 30 米。
(4) 重要房间和次要房间可分别由独立的分支线供电;如果插座电路装有漏电保护器或插座较多,可专门敷设一条分支线对其供电。
(5) 电热设备应由独立的分支线供电,以便电热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可缩小事故范围;如果电热设备的负荷电流在15安以上,插座应加装熔断器。
(6) 配电盘由三相电源供电时,各分支线的负载应保持三相平衡。
(7) 分支线的路径应最短,尽量避免沿凸出的梁和柱了敷设、并减少穿墙次数,同时与生产机械,冷、热水管和暖气管道等应保持规定距离。
(8) 干线布置可分为放射式或树干式。
二、支线、干线的功率和电流可按下述方法计算:(1)白炽灯电流的计算式为I=P/U式中I为电流,安;P为功率,瓦;U为电压,伏 .(2) 荧光灯的电流按上式计算后,再乘以 1.2。
(3) 计算照明干线的功率和电流,应考虑利用系数,其值可自电工手册或一般电工参考书中选取。
(4) 当采用三相电源时,应使三相负荷分配均勻;如果分配不均,则应根据最大一相的负荷来计算干线的功率和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