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美观是和建筑形象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建筑形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建筑的观感或美观问题。
建筑形象应包括建筑的外部形体和建筑的内部空间两方面。
建筑形象通过建筑空间、建筑实体、建筑材料的色彩和质感、光线和阴影等手段来表现。
建筑空间是建筑艺术区别于其他造型艺术的最大特点。
和建筑空间相对存在的是建筑实体,从艺术表现上建筑实体可以像雕塑一样来欣赏,通过各种材料的色彩和质感的不同表现力,增加建筑的变化,给人们不同的视觉感受。
光线和阴影能够加强建筑形体的起伏凹凸的感觉,塑造建筑的体积感,增添建筑的艺术表现力。
建筑既是物质产品,又有其艺术形象。
建筑形象能给人以巨大的感染力,给人以精神上的满足与享受,如亲切与庄严、朴素与华贵、秀丽与宏伟等。
和其他造型艺术一样,建筑形象涉及文化传统、民族风格、社会思想意识等多方面,同时也要求它具有单个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和创造性,这正是建筑艺术的魅力所在。
建筑的功能、技术和形象三者之间,功能要求是建筑的主要目的,材料结构等物质技术条件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建筑形象则是建筑功能、技术和艺术内容的综合表现。
也就是说三者的关系是目的、手段和表现形式的关系。
其中功能居于主导地位,它对建筑的结构和形式起决定作用。
结构等物质技术条件是实现建筑的手段,因而建筑的功能和形象要受到它一定的制约,反过来,建筑功能和形象的要求也会推动建筑结构等技术条件的发展。
建筑形象也不只是被动地表现建筑的功能和结构,同样的功能要求、同样的材料或技术条件,由于设计的构思和艺术处理手法不同,以及建筑所处具体环境的差异,完全可能产生风格各异的建筑艺术形象;在一些情况下,对建筑艺术形象的要求会成为设计中首要考虑的因索。
建筑的功能、技术、形象三者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